一、政策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56号)《鄂尔多斯市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5〕193号。
二、申请条件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申请时间
2025年10月31日前
四、补贴标准
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5.7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2.7万元。以奖励补助方式支持的经营主体数量,农牧民合作社1家,家庭农牧场1家。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以奖励补助方式支持的经营主体数量,不应低于自治区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数。
五、申请材料
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一、农民合作社
1.章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一年经营情况及发展计划或规划。
6.近一年财务报表。
7.生产设施、附属设备用房或经营服务用房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资料。
8.合作社标牌和办公场所图片
9.新农直报截图
10.成员账户
11.使用财务软件记账截图或软件导出的报表
12.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13.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申报书
14.参与粮油单产提升及联农带农相关佐证资料
1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16.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
17.真实性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家庭农牧场
1.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
2.家庭农牧场复印件
3.经营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截图
5.申领“一码通”截图
6.使用随手记账软件截图
7.录入新农直报截图
8.经营场所配套的生产设备相关图片及牌匾
9.各项管理制度上墙照片
10.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11.土地流转合同
12.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申报书
13.参与粮油单产提升及联农带农相关佐证资料
14.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
15.真实性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如无公章,家庭农牧场主签字)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伊金霍洛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子廷
咨询电话:0477-8960038
七、办理时限
以旗农牧和水利局批准为准。
八、办理流程
旗农牧和水利局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下发《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一个镇限报1家家庭农牧场、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文件形式将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旗农牧和水利局。旗农牧和水利局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评选等,确定奖励补助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并将最终奖励补助主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九、监督渠道
举报人可向当地政府举报,也可向旗相关部门举报。
旗农牧和水利局举报电话:0477-8965040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