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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促进农牧民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清单

来源: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0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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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失地农牧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地农牧民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服务对象:失地农牧民

经办渠道: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 业内蒙古”小程序申请。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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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名称: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的课时长短以及职业(工种)类别给予不同标准补贴,对列入重点产业目录的可提高20%,对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可提高30%。

服务对象: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按照“谁垫付、谁申领”原则,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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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可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服务对象:全社会劳动者

经办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报。(评价机构和申报条件查询网址:

https://www.osta.org.cn/)

经办流程:对于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职工,报考人员可按照申报条件在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对于社会人员,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搜索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www.osta.org.cn), 进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在页面搜索栏输入拟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系统会自动列出可开展该职业(工种)的所有评价机构,报考者选择对应的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咨询或到评价机构所公示的详细地址报名即可。

四、政策名称: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可上浮10%。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0日)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服务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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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名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服务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咨询电话:0477-8691917

六、政策名称: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三)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对象: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以及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0477-8691917

七、政策名称: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返乡农民工

咨询电话:0477-86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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