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相关规定,我旗编制了《2025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请旗委同意,现予印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请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2025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督促跟进。
附件:2025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2025年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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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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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金霍洛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
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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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金霍洛旗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规划(2025-2028)》 |
旗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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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金霍洛旗加油、加气、加氢、充电换电站专项规划》 |
旗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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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金霍洛旗水网建设规划》 |
旗农牧和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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