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落实自治区、市、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相关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相关污染物减排任务。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六)按权限审批或审查全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市、旗统一规划全旗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位设置,按权限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全市对全旗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监测能力建设。
(八)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沉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各项配合工作。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现场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及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情况
分局下设办公室(宣教、人事)、政策法规室、综合室、水环境管理室、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室、固体废物与天然气开采环境管理室、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室、自然生态保护室、行政审批室、财务室、党建办等11个股室,管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伊金霍洛旗站2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伊金霍洛旗生态保护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1个股级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上岛国际一号办公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477-8969050
六、负责人姓名
杜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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