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拨付的公示
根据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拟对已完成首次拨付的“内蒙古顺丰鄂尔多斯分拨中心建设升级项目”追加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追加拨付事由
该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原定建设内容后,继续开展了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后续投入。经审核,其后续追加投资有效票据金额为 2,373,747.09元。
二、本次拟拨付情况
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30%补贴比例,现拟对上述追加投资部分拨付补贴资金 439,605.20元。
此次拨付后,该项目累计获得补贴资金为 1,140,000元,符合原定项目资金计划。
三、专项资金余额情况
本次拨付后,该专项尚余资金 1,037,258.93元,将继续按规定程序统筹用于符合支持方向的其他建设内容。
公示期为7天(自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477-896950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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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