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继续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 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 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 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 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 商贸企业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 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 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 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鼓励本地商贸 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 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 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畜产品 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 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畜产品上行渠道, 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 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 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 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 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 费的功能。
(六)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 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重点支持项目需提前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24年9月—2025年10月之间。
三、资金使用
(一)原则上,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 的30%。
(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 推动县域商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城综合商贸服务 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 手段推进建设改造。自治区级项目为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 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 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 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以及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 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 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租金、偿还债务等。对已 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 金,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请有意向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详读文件,于2月5日中午12点前联系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流通股,创业大厦C座1305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96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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