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情况的通知》、《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伊交发〔2024〕9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我旗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旗高质量发展大会暨“攻项目、优产业、抓落实、提效能”攻坚年动员大会精神为抓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着力消除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5年,我局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实施,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从事机修驾培、普货运输、客运海事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伊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既要全覆盖又要有重点突出,既要突出重点节假日又要兼顾全年情况。(重大节假日是指国务院规定的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是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
(二)精准执法,提高效能。本计划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持证人员编制数量、监督对象分布情况、监督对象安全生产情况,精准执法、提高效能。
三、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重点事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对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设备、人员的检查。
对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对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程序、车辆设备、从业人员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推动实现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
(四)规范调整与变更程序。本计划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六、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应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及日常检查等方式,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五验收”。检查方法: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账;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五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七、具体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
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1名,占编17人,空编4名,因执法体制改革编制冻结,其余人员无法占编;大队共有在岗执法人员26人,其中4人从事内勤岗位、6人从事超限站24小时值班工作,1人从事县乡道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及道路巡查、经营性公路监管等工作,2人从事全旗限高限宽设施管理及非现场执法工作,3人从事车站无节假日值班工作,5人从事大队安全监管执法(机修驾培、普货物流)工作。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6=40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以2023年项目数据为依据),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101个工作日。
(1)管辖行业举报、信访、接诉即办等投诉查处:159起×0.5天×2人=159天
(2)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2次×3天×2人=72天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12起×6天×2人=144天
(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4天
(5)开展机动执法:10次×6天×2人=120天
(6)行政处罚案件办理:91起×3天×2人=546天
(7)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9次×2天×2人=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192个工作日。
(1)24小时应急值班:每月3次×12个月×16人=576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4天(即学习培训9天,考核5天,会议10天)
(3)病假、事假:12天/人×16人=192天
(4)法定年休假:15天/人×16人=240天
(5)参加党群活动:10天/人×16人=160天
4.计划执法检查工作日: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4000-1101-1192=1707个工作日
(三)重点监管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监管企业1539家,其中机修企业1207家,驾校企业6家,普货运输企业313家,客运企业2家,水上运输企业6家,经营性公路5家。
(四)监督检查次数
计划执法检查工作日
全年监督检查次数= ─────────────
实际检查企业需要的工作日
实际检查企业需要的工作日=需要检查道路运输经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执法人数×检查每家企业所需时间。
检查每家道路运输经营生产经营所需要时间为0.5天;大队领导及业务科室(执法中队,机修驾培中队,普货物流中队,客运中队)执法人员共有16人。大队内务科室及超限站值班人员(综合股、超限站)执法人员有10人,监督检查工作量应为业务科室的1/2。
即实际检查企业需要的工作日=1539×16×0.5+1539×10×0.5×1/2=16159。
综上所述,全年监督检查次数应为:1707÷16159≈0.1。按照数据计算每年安全检查次数不足1次,结合执法大队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检查计划如下:
八、检查内容
(一)机修企业
目前,我旗机修企业共1207家,其中正常营业718家,已备案77家。
1.结合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已经将阿镇地区重点机修企业全面摸排检查归档。
2.对纳林陶亥镇地区机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对照机修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对新庙地区“脏乱差”机修企业整改检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到“闭环管理”。
3.对乌兰木伦地区机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制定检查台账,对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及时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检查记录表》。
4.对西部区札萨克镇、红庆河镇、伊金霍洛镇、苏布尔嘎镇镇区及周边道路机修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5.对市长热线举报机修企业突出检查,重点关注。
6.对剩余无法联系不营业机修企业进行统计上报并登报,期满仍未审批未主动联系的机修企业联合其他部门予以注销关停处理。
(二)驾驶员培训机构
对全旗6家驾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检查。
(三)普货运输企业
目前,我旗普货运输企业313家,其中有20辆车以上普货运输企业59家,20辆车以下企业254家。
1.年初召集所有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邀请专家授课,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重点针对20辆车及未参加座谈学习的运输企业实施安全检查。以上普货运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
3.对辖区内20辆车以下的普货运输企业随机抽查,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
4.摸排未审批注册的普货运输企业,督促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5.摸排空壳企业、僵尸企业,督促企业正常营业,对于未营业企业予以注销。
6.将2024年市长热线举报普货运输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企业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四)客运海事企业
1.定期检查
组织客运中队制定检查计划,定期对客运、海事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和安全行车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检查过程中,应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给企业,做到“闭环管理”。
2.专项检查
针对季节性因素(如冬季冰雪天气、夏季高温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不定期抽查
组织执法人员采用“四不两直”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过境的旅游大巴进行抽查检查。重点针对节假日期间由于乘客、游客增多的情况时,应增加检查频次和深度,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联合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5月至10月为夏季,水上活动频繁,重点突出对海事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五)经营性公路
(1)安全生产管理
1.制度建设: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会议、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制度。
2.机构与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2)公路设施安全
1.路面状况: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破损、坑槽、拥包、车辙等病害,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是否及时修复。
2.附属设施:护栏、防眩板、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设置是否合理;隔音屏、防落网等设施有无损坏。
(3)运营管理安全
1.收费站安全:收费车道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收费广场秩序是否良好,有无车辆拥堵、冲卡等安全隐患;收费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收费站餐饮、住宿、等公共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安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
3.养护作业安全:养护施工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交通疏导是否合理;养护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应急管理
1.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完善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火灾、地震等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预案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演练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演练效果是否达到预期,演练后是否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抢险救援设备、消防器材、防滑料、融雪剂等,物资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六)县道、乡道农村公路设施安全检查
1.路面状况:查看路面是否有破损、坑洼、隆起、裂缝等病害,尤其关注车辙深度、路面平整度,评估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2.交通安全设施:护栏、隔离墩、警示桩等设施是否牢固、完好,设置位置是否合理;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配时是否科学。
3.路口视野:检查路口、弯道、陡坡等路段的视距是否良好,有无树木、建筑物、广告牌等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4.排水系统:路边边沟、雨水井等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积水现象,避免因路面积水影响行车安全。
5.公众反馈: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收集市民对道路安全问题的反馈信息,将其作为检查重点方向,提高检查全面性。
6.对重点路段、问题突出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7.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详细台账,明确问题位置、类型、严重程度、责任部门等信息。整改通知:根据台账信息,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要求与标准。
8.跟踪复查:整改期限到期后,组织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持续督促直至整改到位。
(七)超限超载治理
(1)检查目标
通过严格、规范的检查行动,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延长公路基础设施使用寿命,维护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2)检查范围及对象
1.范围:辖区内主要公路干线、货运站场周边道路、重要桥梁和隧道入口等路段。
2.对象:各类货运车辆,重点检查大型载货汽车、挂车、工程运输车辆等。
(3)检查时间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针对超限超载行为高发时段,安排不定时的夜间突击检查 。
(4)检查内容
1.车辆载重:核实车辆实际载货重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2.外形尺寸:检查车辆的长、宽、高是否超出规定的限值,包括货物装载后的整体尺寸。
3.车辆改装情况:查看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如擅自加高栏板、加长车身、增加弹簧钢板数量等行为 。
(5)检查流程
1.引导停车:在检查点前方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执法人员使用指挥棒、警示灯等引导车辆有序停靠在指定检查区域。
2.证件查验: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检查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与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相符。
3.称重检测:引导车辆缓缓驶入称重设备,确保车辆完全停稳在秤台上,读取并记录车辆总重量。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多次称重,确保数据准确。
4.尺寸测量:使用专业测量工具,对车辆的长、宽、高以及货物装载后的尺寸进行测量,并与标准进行比对。
5.结果判定:根据称重和尺寸测量数据,对照国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判断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如车辆存在超限超载或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明确指出违法事实,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处理处罚:对于确认违法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依法实施罚款、卸载、扣分等处罚措施。监督违法车辆进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确保车辆恢复到合法装载状态后方可放行。
(八)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重要时间节点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安全事故信息。
附件: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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