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欢迎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 www.yjhl.gov.cn |
通知公告 首页  >政务要闻  >通知公告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提醒服务

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7:28:00

字号:

保存

  各相关单位、企业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

  近期河南“1.19”、江西“1.24”火灾事故教训,暴露出的问题极为深刻,再次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为了从源头上防治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8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申报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鄂住建发〔2020〕148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划分市、旗(区)两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办理权限等事宜的通知》(鄂住建发〔20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提醒旗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的项目尽快到旗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消防相关手续,具体提醒服务如下: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建设单位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主体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要求应当到旗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无需办理消防相关手续)。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办理工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建设单位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还应通过专家评审),审查合格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报告》或《(×××)工程消防专项审查意见》(以下简称“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

  2.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①特殊建设工程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项目申请阶段,需提供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意见书;(注:对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结构安全复核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等国家规范要求,对复核意见重点进行核查。针对此类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上对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部分与建筑主体使用性质的一致性、结构荷载能力的安全性独立进行确认说明。)②盖章齐全(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审查专用章等)的纸质施工图纸;③PDF格式电子施工图光盘2份(纸质施工图纸原件扫描,内容及顺序必须与纸质施工图一致,光盘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光盘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5)《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访问内蒙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http://111.56.38.87:9512/),按照要求填报上传相关申请信息及资料,并同步前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伊金霍洛旗文明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北300米)三楼B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注: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的,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审查后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可暂缓提交,待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出具。)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人应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理: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同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对建设单位所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材料进行程序性、政策性审查合格后,《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可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注: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的,专家评审时间单独计算。)

  (4)送达:通知建设单位领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消防内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对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查验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均需盖章、负责人签字。

  2.申报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文件;(注:在原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还需提供原始施工蓝图,并由建设单位书面作出图纸真实性承诺。)

  ②盖章齐全(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竣工图章等)的纸质竣工图纸,竣工图纸按《技术用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图幅,图标露出;

  ③PDF格式电子竣工图光盘2份(纸质竣工图纸原件扫描,内容及顺序必须与纸质竣工图纸一致,光盘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光盘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访问内蒙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填报上传相关申请信息及资料,并同步前往旗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当面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人应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理: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同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验收:验收包含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定两部分。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依据验收结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送达:通知建设单位领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1.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前,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领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消防内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对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查验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均需盖章、负责人签字。

  3.申报材料: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申请消防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①盖章齐全(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竣工图章等)的纸质竣工图纸,竣工图纸按《技术用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 图幅,图标露出;

  ②PDF 格式电子竣工图光盘2份(纸质竣工图纸原件扫描,内容及顺序必须与纸质竣工图纸一致,光盘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光盘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访问内蒙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填报上传相关申请信息及资料,并同步前往旗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当面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人应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理:申请要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3)抽查:建设工程通过内蒙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对不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予以公示。

  (4)送达: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复查结果通知书》;建设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单位现场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落实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握“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为企业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做好事、办实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属地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各自监管职责,肩负起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督促检查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的企业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到旗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70014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37号

邮箱:yjhlqzwgkbgs@163.com  网站支持IPv6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77-8582238(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