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伊金霍洛旗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事项及依据
伊金霍洛旗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伊金霍洛旗统计局权责清单,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以全旗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三、检查的时间和频次
按照为企业减负相关规定,积极推行“进一次门,查多事项”,计划11月底前完成全部计划类统计执法检查,检查比例不高于检查对象范围总数的5%,检查批次不高于8次。
四、检查方式
(一)重点执法检查。对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股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时间、数量和比例按照移交、移送、反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托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结合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部门内执法检查比例不高于“四上”企业总数的5%。
(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按不高于“四上”企业总数的1%抽取部分企业,对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情况与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统计和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执法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专业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专业股室要落实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职责,及时向统计执法监督股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资料。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等统计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统计执法监督股,同时要认真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统计执法抽查检查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制定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统计违法线索材料,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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