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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农牧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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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5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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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规章,研究和拟订全旗“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改善。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草原文化和优秀农耕文化的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经营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组织、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提出或落实促进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或政策。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市旗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和落实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编写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旗本级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案件。 

  (十六)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拟订全旗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伊金霍洛旗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十八)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十九)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拟定和调整全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制定和调整扶贫工作重点村的数量、范围。 

  (二十二)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和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旗农牧局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内设9个股室、16个二级单位。其中股室包括:办公室、财务股、人才教育股、安监股、种植业股、畜牧股、政策法规股、发展规划股;二级单位包括:农牧和水务执法局、人口转移办、种子站、饲料站、经管站、水产站、农广校、鱼种站、红碱淖管委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畜产品安监站、农技推广中心、家畜改良工作站、渔政站、农发中心、经作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314.40万元;支出总计22,314.4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11.61万元;支出总计减少511.61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2,314.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067.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47.20万元;支出总计22,314.4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7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11.61万元,下降2.20%;支出总计减少511.61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相比2017年度部分实施项目2018年度加快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067.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57.02万元,占82.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710.18万元,占17.6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53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1.85万元,占22.20%;项目支出14,416.81万元,占77.8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1.39万元,比2017年增加977.26万元增长108%。其中办公费129.67万元、印刷费89.01万元、咨询费4.59万元、手续费0.53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3.17万元、邮电费3.52万元、取暖费15.96万元、差旅费132.13万元、维护费11.83万元、租赁费3.3万元、会议费4.83万元、培训费87.78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专用材料费305.75万元、专用燃料费5.15万元、劳务费466.51万元、委托业务费344.73万元、工会费64.64万元、福利费59.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万元。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407.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50.87万元;支出总计18,407.8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0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37.59万元,增长8.50%;支出增加1,437.59万元,增长8.50%。主要原因:上级对于项目支持力度加大,投入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63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5.79万元,占22.20%;项目支出10,517.04万元,占71.9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24.84万元、津贴补贴826.46万元、奖金14.45万元、绩效工资1107.0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万元、住房公积金134.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90.01万元,较上年减少185.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对经费减少;公用经费447.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1.42万元、印刷费6.66万元、手续费0.54万元、水费0.54万元、邮电费3.13万元、取暖费12.12万元、差旅费56.05万元、维修维护费4.14万元、租赁费0.30万元、会议费2.87万元、培训费11.97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专用材料0.1万元、专用燃料费0.1万元、劳务费10.29万元、工会经费64.65万元、福利费59.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万元,较上年增加8.15万元,主要原因是:任务量增加,相对费用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3.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9万元,完成预算的13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15万元,完成预算的13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75.1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加大力度监督管理。相对产生费用增加,最终超出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5.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5万元,占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93万元,用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病监测专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9.93万元,较上年增加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购入动物疫病监测专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22万元,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燃料等支出,车均运维费3.13万元,较上年减少16.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2018年预算控制支出但任超出预算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比2017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减少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4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59人次。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整治考察,新新职业农牧民考察等事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9万元,比2017年减少3.36万元,降低5.40%。主要原因是:相对2017年人员减少,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12万元,比2017年增加66.01万元,增长115.6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采购,实施项目增加费用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领导干部用;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农牧业畜牧业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0辆,主要用于单位下乡排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布音力格图      联系电话:0477-8965040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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