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适用于全旗各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伊金霍洛旗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引发群众投诉。
五、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等。
六、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七、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社会评议好。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社会评议较好。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八、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考核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考核小组办公室提前发布考核通知;
(三)全旗各级行政机关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九、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部门,由旗政府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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