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享受条件。
具有达拉特旗户籍,且年龄在 75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分档发放,75—7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80—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50 元;10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600 元。
二、申请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旗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审批。
1.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旗民政部门审批。
4.各旗民政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完成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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