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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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鄂尔多斯市熙恒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商砼站项目 |
伊金霍洛镇 |
鄂尔多斯市熙恒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未批先建)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为16834.42m2,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生产线、原材料仓库、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等。 |
1、废气:①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为全封闭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配有仓顶除尘器(共8套),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各呼吸孔排放。②原料(砂子石子)装卸堆存粉尘:石子和砂子在全封闭式原材料仓库储存,并洒水抑尘,上料仓置于原材料仓库内,输料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原材料仓库以及厂区地面硬化。③搅拌工序粉尘:搅拌机放置在全封闭钢结构搅拌楼内,共设置2座全封闭搅拌楼,每台搅拌机配置脉冲除尘器,共2套脉冲除尘器。 2、废水: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砂石分离机进行砂石分离、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阿勒腾席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底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沉淀池沉渣以及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回用于生产;除尘灰返回生产线用于生产;废混凝土块经人工敲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