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传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繁荣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敏盖村 |
内蒙古繁荣商贸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奇胜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采用2×HZS120型水泥混凝土搅拌站设计年产能360万m³混凝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料站、皮带机、搅拌主机、搅拌主楼、成品砼卸料斗、主楼脉冲除尘、骨料过渡仓、水计量系统、外加剂计量系统、水泥计量系统、粉灰计量系统、矿粉计量系统、主机监控门、气动系统、电控系统设备。同时建设办公室、实验室、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场地硬化配套基础设施。 |
1、废气:本项目砂子、碎石采用全封闭原料堆场储存,堆存区上方设置喷淋设施,原料装卸过程尽量减小卸料落差,输料采用全封闭输送带;原料堆场四周地面硬化;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输送、储存产生的粉尘: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为全封闭,仓顶均配有袋式除尘器(共8套),处理后经各自仓顶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物料混合搅拌废气:搅拌设备为全封闭,搅拌机配有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直接安装在缓存斗盖上,缓存斗盖与搅拌机为封闭状态,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厂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地面硬化绿化,定时洒水;降低车辆运输速度;并配备高压水枪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厂区有保洁人员及时对散落的物料进行清扫收集。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新建一座10m³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内蒙古蓝天碧水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原料堆场洒水降尘;项目设置1套二级沉淀池,厂区设置了二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均为混凝土结构,容积均120m³,沉淀池采用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搅拌混合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原料堆场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搅拌混合用水全部带入产品。3、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并加强绿化后本项目厂区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实验室废混凝土样品、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掉落废渣作为原料及时重新回用于搅拌机搅拌;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搅拌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系统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定期捞取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2 |
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海勒斯壕集运站危废暂存库项目 |
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海勒斯壕集运站工业场地内 |
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新建1座危废暂存库,总占地面积56.55m2,用于储存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海勒斯壕集运站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2.8t/a(其中废液压油(1.5t/a)、废齿轮油(0.5t/a)、废汽轮机油(0.5t/a)、废润滑脂(0.3t/a)),废油桶(0.3t/a),每年转运3次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危废暂存库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储存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经危废库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