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4年4月16日—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4月30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4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58186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编:017200
2024年4月16日-4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 |
鄂伊环审字〔2024〕17号 |
2024.4.24 |
2 |
内蒙古鼎立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4〕18号 |
2024.4.25 |
3 |
鄂尔多斯市圣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煤矸石深加工再利用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4〕19号 |
2024.4.28 |
4 |
鄂尔多斯市神传矿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
鄂伊环审字〔2024〕20号 |
2024.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