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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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锌铝镁光伏支架及光伏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 |
内蒙古鸿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拟建设光伏管桩及光伏支架生产车间各一座,同时建设一座原料库房、16座筒仓及其他配套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建设规模:拟建设两条光伏管桩生产线,年产1200万米光伏管桩;建设6条年产2万t/a锌铝镁光伏支架生产线,共计生产12万光伏支架。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358人,建成后年运行300天,实行三班两倒,每班运行8小时。 |
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规定的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采取运输车辆减速、规范装卸操作、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弃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