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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金霍洛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申请指南

来源: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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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为了持续推进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有效挂钩,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财农[2023〕122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1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3〕1566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62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函》(鄂农牧函〔2023〕277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2〕74号)文件要求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3〕80号)等文件要求,每年稳步推进保护补贴发放,创新细化政策举措,充分发挥补贴能效,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调度,对支出进度慢、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资金,并予通报批评。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把握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方向任务,系统谋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政策举措,依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全面优化发展,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依据自治区、市级文件精神和我旗实际,逐步探索开展玉米种植农牧民的耕地地力提升和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等政策性补贴措施,逐步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牧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积极调动农牧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地,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补贴范围:补贴耕地面积依据严格限定为确权耕地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整村暂缓耕地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最后一次交税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面积。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上年度使用地膜的耕地,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除以全旗合法耕地总补贴面积为补贴标准,全旗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信息录入财政惠民“一卡通”“一卡通”系统发放。

5、申请材料:

(1)旗级指导,镇级实施。要求各镇要组织各村(嘎查)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面积及补贴依据的界定核实登记,并做好核实确认和汇总上报工作。旗农牧局及所属农牧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镇严格按照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2)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镇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依据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要按照无地膜种植和覆地膜种植两种类型进行逐户登记,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上)等程序后组织上报回镇级进行汇总核实确认。嘎查(村)在登记界定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要严格按照补贴依据(补贴范围依据严格限定为确权耕地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整村暂缓耕地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最后一次交税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面积)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的补贴资金,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进行界定登记,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3)镇级确认。各镇政府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严格核实确认,核实确认无误后,于每年5月20日前以各镇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将伊金霍洛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须经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复核抽查。

(4)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无膜种植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局及其所属农牧事业发展中心要根据各镇申报的无膜种植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整个发放程序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各镇政府要在补贴资金发放之前,对补贴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伊金霍洛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发放花名册、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清册的电子版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报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备案。

覆膜种植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由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团队对覆膜种植面积以户为单位进行验收,地膜离田率必须达到82%以上的给予发放补贴,地膜离田率达不到82%的不予发放补贴。验收面积大于摸底面积,以摸底面积进行补贴,验收面积小于摸底面积,以验收面积进行补贴。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局及所属农牧事业发展中心要根据各镇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各镇政府要在补贴资金发放之前,对补贴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伊金霍洛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覆膜种植面积摸底表、伊金霍洛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覆膜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验收表、补贴发放情况明细表、清册的电子版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报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

6、咨询电话:旗农牧局种植业股0477-8965907;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0477-8686301。  

7、受理单位: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8、办理时限:每年6月30日前必须发放到位。 

三、监督渠道

旗财政局、农牧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施方案职责要求,各尽其责,做好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和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性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旗财政局、农牧局将全程指导、审核和监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考核。

1、举报电话:旗财政局农财股0477-8690014;旗农牧局种植业股0477-8965907;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0477-8686301。  

2、地址:伊金霍洛旗可汗街财政大厦;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 。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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