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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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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伊金霍洛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威胁伊金霍洛旗的行政区域边界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不包括城区范围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1.5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6森林草原火灾分级

  按照森林草原过火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详见附件2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是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森防指)在旗委、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旗森林草原的防火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分管应急)

  副 总 指  挥:旗委常委、旗人民武装部部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分管林业草原)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

  旗应急管理局     局长

  旗林业和草原局   局长

  旗气象局         局长

  成员: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委宣传部,旗人武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源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司法局、气象局、交管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布连矿区消防大队、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融媒体中心、园林绿化中心、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旗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讯公司、各镇及林场(站)、农牧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森林草原经营单位。

  各镇及林场(站)、农牧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2.2.2旗森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策部署;

  (2)落实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完善火灾预防、扑救及其保障制度;

  (3)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排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物资管理;

  (4)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培训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半专业人员;

  (5)加强防灭火技术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6)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地方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7)协调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防灭火工作;

  (8)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和火灾调度、统计、信息上报、建档工作等有关事项;

  (9)监督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10)表彰、奖励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11)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决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其他重大事项。

  2.2.3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旗森防办”)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森防指日常工作。旗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旗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副职兼任。旗森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77-8690579)。

  2.2.4旗森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建立防灭火工作调度、会商研判、联席联络等工作制度,负责旗森防指会议召开、文件起草、制度拟订等工作;

  (3)分析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

  (4)协调调动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厂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通报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和火灾事故查处督办等工作;

  (6)按照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旗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旗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8)承担旗森防指日常工作。

  2.3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旗界且预判为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由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旗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旗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联合指挥部,并分别指挥;跨旗界且预判为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旗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旗扑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后,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保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旗森防指的指挥;各类扑火队伍执行跨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各镇之间做好协调联防联动工作,必要时由旗森防指统一调动;执行跨区域(省、市、旗、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2.4专家组

  旗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并依托市专家组,负责对全旗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1.2预警发布

  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根据气候条件、可燃物组成及累积程度、林区草原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收集汇总监测信息,并加强会商研判和确定预警级别,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旗森防指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旗森防指向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3.1.3预警响应

  伊金霍洛旗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旗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各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旗消防救援大队进入待命状态。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旗森防办、各镇及林场(站)、农牧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及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班,加强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状态基础上,旗委、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旗森防指派出工作组。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状态基础上,旗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防灭火戒严令;旗专业防扑火队伍、旗消防救援队伍要将灭火机具、装备和给养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旗森防指派出工作组以及专家组成员。

  旗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将预警信息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报备。

  3.1.4预警解除

  旗森防办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旗森防办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监测

  旗森防指通过视频监控、地面瞭望、人员巡护和无人机巡护等监测手段,加强火情监测,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火灾报告

  旗森防指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镇、林场(站)、草牧场等经营单位应立即向旗森防办报告;旗森防办接报后应1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对于已通过视频会商上报的内容,原则上不重复报告。上述报送方式也可使用会议报告、书面报告和视频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

  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旗森防办对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相邻旗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由事发地镇、林场(站)、草牧场等经营单位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组织防灭火队伍、基层护林员立即开展火灾扑灭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火灾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旗森防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4.2分级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旗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2.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由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2)响应措施

  ①旗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获取最新火场情况,加强火情监测,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②旗森防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负责人参与火场前线指挥部决策指挥,发挥好专业扑救和专业指挥的作用;并预告专业扑火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相邻旗区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增援准备。

  ③根据火场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组负责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④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⑤火灾监测组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⑥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火情。

  4.2.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②三级响应实施后1个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

  ③旗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并需要增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旗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经旗森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①旗森防指副总指挥到现场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②根据镇及林场(站)、农牧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及前线指挥部的请求,旗防指调派专业扑火队伍、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调配消防车等大型消防装备参与扑救。

  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航空遥感火情监测。

  ④协调做好灭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⑤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⑥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⑦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

  4.2.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较大及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二级响应实施后2个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

  ③发生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危及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重点林草区或重要设施等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旗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经旗森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市森防指到达现场前,旗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①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灭火方案。

  ②进一步增调各类灭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③根据镇及林场(站)、农牧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及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④组织通信、电力、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⑤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航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做好上级森防指的其他保障工作。

  4.3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4.3.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4.3.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4.3.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3.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由相关苏木镇(场)组织力量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4.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4.5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旗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旗森防办组织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旗森防办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5.2火因火案查处

  公安局应当联合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

  5.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5.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旗森防办向旗人民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7救灾物资补充

  旗森防办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核查对当年森林草原防火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更新。

  5.8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各相关部门(个人)对烧毁的防火林带、毁坏的防火线林区道路等阻隔带,应尽快修复。对受到毁坏的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防火专用通信设施等,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9火烧迹地生态恢复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地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的方式为主、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协调民航部门实施空运。旗、镇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合理配备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为快速反应、及时扑救火灾提供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森防指将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草、气象、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物资保障

  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牧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旗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草原防扑火实战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1)医疗卫生救援由旗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不同需要组织救护。 

  (2)旗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旗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3)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6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同时财政局应预留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6.7科技保障

  (1)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预警系统、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3)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完善旗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实现与上级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 

  7附则

  7.1预案培训演练

  旗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旗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上报旗森防办备案。

  7.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伊政办发〔2021〕16号)同时废止。

  8附件

  附件:1.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基本概况

  2.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3.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4.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5.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7.伊金霍洛旗防火重点区域及负责人

  8.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基本情况

  9.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清单

  10.伊金霍洛旗防灭火专家

  11.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联动企业

  12.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重点火险区分布图

  附件1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基本概况 

  伊金霍洛旗现有林地面积307.88万亩,草地面积385.95万亩。防火区域广、战线长、任务重,被划入国家森林火灾高危区和草原极高火险区。我旗重点防火区域为成吉思汗陵及周边绿化区、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区、苏泊罕草原旅游区、哈沙图乡村旅游区、龙虎渠乡村旅游区、阿镇及周边绿化区、乌兰木伦新村及周边绿化区、小霍洛万亩樟子松基地、哈拉沙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包茂高速绿化带、阿大线绿化带、210国道辅线绿化带、阿四线绿化带、乌阿线绿化带、包府路绿化带。

  附件2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一、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 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 100 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根据《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农牧发〔2010〕7号),按照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3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

  颜色

  一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二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三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四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五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颜色。

  附件4 

  各部门应急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宣传部

  0477-8691166

  2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77-8969248

  3

  民族事务委员会

  0477-8969109

  4

  应急管理局

  0477-8965013

  5

  工业和信息化局

  0477-8969501

  6

  公安局

  0477-8968610

  7

  教育体育局

  0477-8691589

  8

  科技局

  0477-8969210

  9

  民政局

  0477-8969185

  10

  司法局

  0477-8968691

  11

  财政局

  0477-8690004

  12

  自然资源分局

  0477-8681212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77-8684730

  14

  交通运输局

  0477-2298098

  15

  水利局

  0477-8681700

  16

  农牧局

  0477-8965040

  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8691797

  18

  林业和草原局

  0477-8966129

  19

  文化和旅游局

  0477-8962182

  20

  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681617

  21

  生态环境局

  白0477-8969060

  夜0477-8968700

  22

  能源局

  0477-8690830

  23

  气象局

  0477-8683046

  24

  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7-8681315

  25

  退役军人事务局、

  0477-8687770

  26

  审计局

  0477-8681825

  27

  统计局

  0477-8969432

  28

  信访局

  0477-8691833

  29

  团委

  0477-8969308

  30

  妇联

  0477-8969301

  31

  红十字会

  0477-8969090

  32

  残联

  0477-8969204

  33

  供电分公司

  0477-8597309

  34

  邮政公司

  0477-8681150

  35

  融媒体中心

  0477-8963190

  36

  消防大队

  0477-2265119

  37

  矿区消防大队

  0477-2298119

  38

  蒙苏经济开发区

  0477-8969460

  附件5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单位职责 

  一、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助总指挥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办理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旗人民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的审批。组织召开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根据旗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参加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

  二、旗人武部

  负责全旗以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组织调度人武部和民兵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三、旗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要求组织向市、自治区、国家申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旗级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协调做好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灾区粮食供应和相关救灾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做好飞机场周边、铁路经营单位所属林地草地和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五、旗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在全旗各学校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基地,做好我旗各学校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知识教育,督促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域的学校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

  六、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推动落实分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和商贸流通行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所管辖范围内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火场的无线电通信等保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

  七、旗公安局

  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违规用火处罚等,协同旗森防指开展督导检查、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有关工作。防火区域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八、旗民政局

  负责所属各公墓陵园、敬老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对各所属公墓陵园、敬老院内及周边杂草、垃圾等易燃物品做彻底清理,减少和排除森林草原火险隐患;祭祀祭奠高峰期,负责在各祭祀祭奠场所入口设卡检查,蹲守、巡查,开展重点防火区域的迁坟、文明扫墓祭祀等活动,按有关规定做好在扑救火灾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九、旗财政局

  负责将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储备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统筹安排旗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解决扑火设施设备和防火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镇级财政增加森林草原防灭火投入。负责预留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及时拨付扑火应急资金,确保应急需要。

  十、旗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公路、铁路、民航运输问题,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优先组织运送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负责管辖区域内公路两侧的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森林草原消防专用车辆办理免征养路费手续,为执行防灭火任务的森林草原消防车辆办理免收通行费手续。

  十一、旗农牧业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加强农牧区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教育引导农牧民禁止烧荒烧茬,增强农牧民防火意识。

  十二、旗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所属各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对景区及周边杂草、垃圾等易燃物品做彻底清理,减少和排除森林草原火险隐患;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防火期内,负责安排人员对景区进行防火巡查。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十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订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及医疗工具,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急救基础知识、基本技术的培训,负责在扑火救灾时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十四、旗应急管理局

  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抓总,推动落实成员单位分工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协调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全旗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火灾信息,组织全旗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判工作;指导全旗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负责在扑火救灾时协调地方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承办“12119”森林草原火警接警处理等事宜。

  十五、旗林业和草原局

  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巡查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全程参与火灾扑救;提请衔接旗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规定高火险期;按照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参与开展火险形势研判、损失评估等统计工作;协同旗森防指开展督导检查、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参与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提供火灾现场过火面积、被超烧植被等资源数据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森林草原防火相关业务数据、材料及报告工作情况;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火烧迹地生态修复及森林草原防火设施修复和维护;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边界联防工作;配合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系统接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指挥平台,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和一体化指挥。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旗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六、旗人民法院

  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判。

  十七、旗人民检察院

  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诉讼。

  十八、旗能源局

  负责推动落实分管行业,天然气、煤炭、电力、石油、新能源、炼油、煤制燃料行业等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督促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工作。

  十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防扑火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防扑火负伤或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火灾扑救有功人员奖励工作。

  二十、旗审计局

  负责对火灾扑救款物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一、旗司法局

  负责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将森林草原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活动计划;协同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十二、旗气象局

  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同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影音资料,会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研判确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并向社会发布;及时向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当出现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扑火决策做好服务,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二十三、旗交管大队

  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的道路畅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森林草原消防车辆办理牌照等事宜。

  二十四、旗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大队

  接受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接到森林草原火警后及时转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五、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

  根据扑火需要,组织官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六、旗融媒体中心

  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性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旗人民政府和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报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

  二十七、旗园林绿化中心

  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及时提供火场森林资源情况,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协助做好扑救工作;在扑火救灾时,根据需要及时做好消防车水量补给工作。

  二十八、伊金霍洛旗供电分公司

  对所属各供电所站、各公共输变电设施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对全旗公共输变电设施进行巡查检查,严防因线路老化、短路、打火等情况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全旗所有公共变压器、低压隔离刀闸下杂草、垃圾等易燃物品做彻底清理,对森林草原火险隐患进行全面整治;为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电力等相关保障。

  二十九、旗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讯公司

  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和重点火险区行政村电话畅通,遇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按应急通信有关规定,保证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协助发送森林草原防灭火短信息进行宣传教育。

  三十、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林场、草牧场等经营单位

  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实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检查,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和野外用火管理;组建、培训森林草原防灭火半专业队伍;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做好防火期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传递火情信息,编制扑救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情况,并配合查处工作;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档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保障准备工作;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承担旗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其他单位 

  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附件6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工作组及职责 

  伊金霍洛旗成立防灭火指挥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时,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火线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军队工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气象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旗委、旗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林业和草原局、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工业和信息化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管大队、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

  由旗武装部牵头,应急管理局、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执勤一大队伊金霍洛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场协调指导;组织协调民兵力量、驻旗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旗公安局牵头,交管大队及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委网信办,旗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自治区、市、旗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7 

  伊金霍洛旗防火重点区域及负责人 

  序号

  重点防火区域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

  成吉思汗陵旅游区

  成陵管委会园林局局长

  8961507

 

  2

  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区

  园区主任

  8959168

 

  3

  苏泊罕草原旅游区

  公司分管防火副总

  8962777

 

  4

  哈沙图乡村旅游区

  哈沙图村支书

  13848575851

 

  5

  龙虎渠乡村旅游区

  龙虎渠村支书

  15894955045

 

  6

  阿镇及周边绿化区

  阿镇分管防火副镇长

  8969144

 

  7

  乌兰木伦新村及周边绿化区

  乌兰木伦镇分管防火副镇长

  8928119

 

  8

  小霍洛万亩樟子松基地

  伊金霍洛旗国有林场场长

  8689981

 

  9

  哈拉沙沙地柏自然保护区

  伊金霍洛旗国有林场场长

  8689981

 

  10

  包茂高速绿化带

  高速公路养护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19975679499

 

  11

  阿大线绿化带

  阿大线收费站站长

  2253181

 

  12

  210国道辅线绿化带

  伊金霍洛旗国有林场场长

  8960585

 

  13

  阿四线绿化带

  内蒙古宏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8821558

 

  14

  乌阿线绿化带

  内蒙古宏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8821558

 

  15

  包府路绿化带

  包府路收费站站长

  15947588168

 

  16

  成吉思汗陵周边绿化区

  伊金霍洛旗国有林场场长

  8689981

 

  附件8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专业和半专业队伍

  基本情况 

  序号

  队伍名称

  救援队伍

  性质

  人数

  驻地位置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1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专业扑火队

  72

  阿勒腾席热镇

  赵瑞

  18547767788

  2

  乌兰木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扑火队

  22

  乌兰木伦镇

  高文军13734874441

  3

  乌兰木伦镇消防站

  专业扑火队

  18

  乌兰木伦镇

  林震宇17704774678

  4

  札萨克镇综合应急救援站

  专业扑火队

  19

  札萨克镇

  杨铁柱13624874266

  5

  纳林陶亥镇消防站

  专业扑火队

  11

  纳林陶亥镇

  王旭东

  15149615421

  6

  纳林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半专业扑火队

  19

  纳林陶亥镇

  林昊

  15004773633

  7

  苏布尔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半专业扑火队

  29

  苏布尔嘎镇

  王世平13190845681

  8

  阿勒腾席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半专业扑火队

  14

  阿勒腾席热镇

  何佳13947750977

  9

  红庆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半专业扑火队

  16

  红庆河镇

  何龙13947750977

  10

  伊金霍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半专业扑火队

  12

  伊金霍洛镇

  布和15894833393

  11

  国有林场掌岗图、成陵管护队

  半专业扑火队

  14

  掌岗图、成陵

  李文俊18047742774

  12

  国有林场霍洛分场

  半专业扑火队

  13

  国有林场霍洛分场

  苏强15847477774

  13

  国有林场公尼召分场

  半专业扑火队

  12

  国有林场公尼召分场

  屈继成18847781200

  14

  国有林场纳林希里治沙站

  半专业扑火队

  10

  国有林场纳林希里治沙站

  屈存虎13947786788

  15

  国有林场新街治沙站

  半专业扑火队

  12

  国有林场新街治沙站

  郝仁庆 13848673598

  附件9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存放位置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

  防火服

  30

  套

 

  苏建军15149707999

  2

  单兵装备

  4

  套

  3

  帐篷

  10

  顶

  4

  睡袋

  10

  个

  5

  风力灭火机(背负)

  国产:24

  进口:16

  台

  6

  风水灭火机

  23

  台

  7

  油锯

  2

  个

  8

  割灌机

  2

  台

  9

  水龙带

  5

  条

  10

  水袋(囊)

  10

  个

  11

  组合工具

  5

  把

  12

  2号工具

  100

  把

  13

  点火器

  3

  个

  14

  对讲机

  25

  个

  15

  中型消防水车

  2

  辆

  16

  小型消防水车

  1

  辆

  17

  风力灭火机

  2

  台

  国有林场纳林希里治沙站公素壕作业区

  贺永清13847755345

  18

  2号工具

  3

  把

  19

  风力灭火机

  3

  台

  国有林场纳林希里治沙站黑炭淖作业区

  高小平13154777688

  20

  2号工具

  6

  把

  21

  工具包

  2

  套

  22

  野外生存装备

  8

  套

  23

  风力灭火机

  2

  台

  国有林场纳林希里治沙站庙沟作业区

  高荣祥13948875065

  24

  2号工具

  5

  把

  25

  风力灭火机

  3

  台

  国有林场纳林希里治沙站乌兰敖包作业区

  苏福祥15849784599

  26

  多功能组合工具

  3

  套

  27

  2号工具

  38

  把

  28

  逃生面具

  4

  个

  29

  风力灭火机

  2

  台

  国有林场纳林希里治沙站哈达乌素作业区

  王建刚

  13848576352

  30

  共力风力灭火机

  120

  台

  1号库

  赵瑞

  18547767788

  31

  割灌机

  5

  台

  1号库

  32

  油锯

  19

  台

  5号库

  33

  高压贮能灭火水枪

  16

  个

  5号库

  34

  手投式灭火器

  500

  个

  2号库

  35

  3号扑火工具

  20

  把

  3号库

  36

  2号工具

  20

  把

  3号库

  37

  联成水泵

  1

  台

  1号库

  38

  森林草原消防服(背粘款)

  129

  套

  2号库

  39

  16背负式脉冲喷雾水枪

  2

  台

  1号库

  40

  超高压接力消防水泵

  1

  台

  1号库

  41

  往复式灭火水枪

  4

  个

  5号库

  42

  手持火险检测仪

  5

  台

  1号库

  43

  高压灭火装置组合林昊 LS-36

  4

  台

  5号库

  44

  消防铲

  50

  把

  5号库

  45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8

  具

  乌兰木伦政府专职消防队车库

  林震宇17704774678

  46

  对讲机

  8

  部

  47

  消防头盔

  20

  顶

  48

  灭火防护服

  20

  套

  49

  消防手套

  20

  副

  50

  灭火防护靴

  20

  双

  51

  消防员呼救器

  20

  个

  52

  防火服(夏季)

  16

  套

  新街治沙站

  郝仁庆

  8951009

  53

  风机

  19

  个

  54

  2号工具

  60

  个

  55

  逃生面具

  6

  个

  56

  组合工具

  10

  个

  57

  3吨消防车

  1

  辆

  58

  执法记录仪

  6

  台

  苏布尔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学峰15804772090

  59

  执法巡护车

  4

  辆

  60

  鞋、帽、手套

  18

  套

  61

  风力灭火机

  14

  台

  62

  水雾灭火机

  3

  台

  63

  灭火二号工具

  39

  把

  64

  油锯

  2

  台

  65

  割灌机

  1

  台

  66

  灭火机加油器

  1

  个

  67

  背油桶

  2

  个

  68

  大斧

  1

  把

  69

  防护头盔

  18

  个

  70

  防火手套

  18

  副

  71

  便携帐篷

  4

  顶

  72

  防潮褥垫

  4

  个

  73

  急救包

  2

  个

  74

  照明设备

  1

  个

  75

  风力灭火机

  18

  台

  纳林陶亥镇消防站

  王旭东

  15149615421

  76

  灭火一号工具

  58

  把

  77

  油锯

  2

  台

  78

  消防车

  2

  辆

  78

  风力灭火机

  4

  台

  红庆河镇民兵应急装备器材库

  王军

  15134942077

  79

  背负式凤水灭火机

  2

  台

  80

  消防服

  10

  套

  81

  二级灭火棒

  20

  个

  82

  消防车

  2

  台

  83

  消防车

  1

  辆

  公尼召分场

  王宏伟13847794919

  84

  运兵车

  1

  辆

  85

  指挥车

  1

  辆

  86

  灭火机

  13

  台

  87

  二号工具

  40

  把

  88

  割灌机

  3

  台

  89

  防护服

  5

  套

  90

  斯蒂尔风机

  个

  10

  札萨克镇综合应急救援站消防车库

  裴艳茹15647708889

  91

  加油器

  个

  2

  92

  点火器

  个

  2

  93

  割灌机

  个

  2

  94

  油锯

  个

  3

  95

  冬季扑火服

  套

  20

  96

  手持式灭火弹

  个

 

  97

  逃生面具

  个

  5

  98

  风水灭火机

  个

  2

  99

  急救包

  个

  5

  100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台

  8

  101

  手提式干粉灭火弹

  个

 

  102

  组合工具

  个

  8

  103

  防尘口罩

  个

  9

  104

  防火眼镜

  个

  21

  105

  防毒面罩

  个

  3

  106

  扑火头盔

  个

  45

  107

  防火鞋

  双

  7

  108

  二号工具

  个

  50

  109

  铁锹(方)

  把

  8

  110

  铁锹 (圆)

  把

  9

  111

  雨衣

  个

  20

  112

  油壶(大)

  个

  3

  113

  油壶(小)

  个

  7

  114

  消防水带

  条

  20

  115

  消防枪头

  个

  1

  116

  消防改装头

  个

  2

  117

  大型消防水车(8吨及以上)1

  辆

  1

  118

  小型消防水车(3吨以下)1

  辆

  1

  119

  扑火服

  套

 

  120

  小松灭火机

  个

  5

  附件10 

  伊金霍洛旗防灭火专家 

  姓名

  专家类型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杨  栓

  综合管理

  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3514876885

 

  雷永智

  综合管理

  旗林业和草原局三级主任科员

  13847757312

 

  赵  瑞

  扑救处置

  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18547767788

 

  王浩杰

  风险评估

  旗综合救援大队教导员

  15047329997

 

  附件11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联动企业

  1.国电察哈素煤矿

  装备:消防车1辆  装载机3台   水车2台

  电话:0477----8977881     8977119

  负责人:梁浪15326936119

  2.马泰壕煤矿

  装备:装载机1台   水车2台

  电话:0477-----3853110

  负责人:朱队长15047596279

  3.转龙湾煤矿

  装备:装载机2台  水车1台

  电话:18148336727

  负责人:刘队长15953730067

  4.王家塔煤矿

  装备:消防车1辆  装载机1台 水车3台

  电话:0477----8135999

  负责人:李胜利17747700188

  5.高家梁煤矿

  装备:消防车1辆  装载机1台  水车2台

  电话:0477----8101520

  负责人:吕队长15149688006

  6.汇能煤制气

  装备:消防车2台   装载机3台   水车1台

  电话:0477----3858914(915)

  负责人:王利强13015278001

  7.神华煤制油

  装备:消防车2辆

  电话:0477----8923119

  负责人:石经理13654772618

  8.红庆河伊泰煤矿

  装备:装载机2台  水车1台

  电话:0477---3853300(301)

  负责人:卜华 18804778916

  9.苏泊罕东联旅游景区

  装备:消防车1辆

  负责人:侯雯洋18504776626

  10.乌兰酒厂

  装备:消防车1辆

  负责人:陈银13847795271

  附件12 

  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重点火险区分布图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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