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1.拟决策事项名称
《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计划(2023-2030年)》。
2.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3.拟决策事项提出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国家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优先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优先保护湿地和提供优美生态产品为目标,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施重大保护修复工程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计划(2023-2030年)》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计划(2023-2030年)》的支持态度?
2.您对《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计划(2023-2030年)》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计划(2023-2030年)》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联 系 人:陈艺凯
联系电话:18647760211
电子邮箱:583358549@qq.com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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