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我旗湿地资源监测、宣教培训、科学研究、管理体系、可持续利用示范等方面的建设。实现重点实施湿地保护恢复与治理,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伊金霍洛旗湿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6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1994年)、《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8年)等精神,制定了《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规划期为2023年至2030年。
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完成了《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达尔扈特路与文明西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70米
联系人:陈艺凯
联系电话:18647760211
电子邮箱:583358549@qq.com
相关文件:《伊金霍洛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