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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伊金霍洛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30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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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4〕10号)和《伊金霍洛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党发〔2024〕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情况。

  (八)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制度。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与旗财政局的职责分工。

  1.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2.旗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实施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旗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第五条 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考核、普法、政务公开、机关接诉即办、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等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承担机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宣传等工作。

  (二)企业和稽核绩效股(产权管理与政策法规股)。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股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联系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接诉即办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股)、企业和稽核绩效股(产权管理与政策法规股)

  下设事业单位:伊金霍洛旗国资国企发展服务中心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伊金霍洛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伊金霍洛旗财政局4楼;单位联系方式:0477-8690010

  (二)下设事业单位国资国企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伊金霍洛旗财政局4楼;单位联系方式:0477-8690010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

  吕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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