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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简介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蒙苏经济开发区,旗直各部门,各大...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公告政务活动的法定公开出版物,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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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发行单位

:孟都巴雅尔
副主任:杨飞跃
:王绍博 张福军 张德强 白晓龙
:苗磊
副主编:白皓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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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蒙苏经济开发区,旗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代表者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旗县以上政府与工会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内工办发〔2017〕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联席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旗总工会主席和旗人民政府联系工会的副旗长任召集人,旗总工会相关领导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总工会,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成员由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教育局、旗工信局、旗人社局、旗科技局、旗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通报本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工作措施;通报工会服务旗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三)旗政府对工会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为我旗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切实发挥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本旗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五)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六)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保障职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七)研究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需要旗政府重视支持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方案。要围绕旗政府工作,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组长研究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以协调会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必要时可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
  (六)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纪要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项落实,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旗府办与旗总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
  度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伊金霍洛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规定,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政府汇报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政府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旗政府与旗总工会联席会议由旗总工会提请旗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旗政府与旗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旗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旗长与旗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旗政府办公室和旗总工会共同承担。旗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旗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旗长、副旗长和旗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旗政府旗长或副旗长主持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旗政府办公室和旗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旗总工会要加强与旗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六条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各镇、园区、旗直系统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行政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和鄂尔多斯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以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为全旗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坚持防疫优先,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择优。聚焦预防免疫、动物诊疗服务、检测净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技术咨询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政府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供给方。
  (三)强化预算,权责明确。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并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服务购买方、供给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五)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结合我旗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覆盖的步骤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模式,通过试点引领、逐步推开的方式,将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牲畜改良、养殖技术、宣传培训等工作内容全面推向社会,搭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嘎查村及养殖户的对接平台,建成高效、专业、稳定的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农牧民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公共服务规范化、综合服务全程化,较好满足养殖企业(场、户)对兽医服务的基本需求。2023年上半年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配套。2023年下半年在全旗范围内全面推行。
  四、运行模式
  (一)规范招标程序
  1.旗农牧局备案。凡符合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向旗农牧局报名,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在农牧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确定招标方式
  (1)旗农牧局统一招标。旗农牧局作为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主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与服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详细事宜。
  (2)镇人民政府分招。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和监管主导的购买主体,根据本地实际,在农牧局公布的名单中自行选择适合本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方,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或分散采购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与服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详细事宜。
  (二)承接主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兽医服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兽医检验检测基础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项目。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备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 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 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建立机构。由承接主体组织镇现有村级防疫员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同时,接纳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服务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和服务质量。在所服务镇设立办公场所,常驻兽医技术人员3名以上(包括一名执业兽医)。
  (四)运行机制。社会化服务公司接受旗农牧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监管,每年年初旗农牧局按照服务项目内容,明确中标企业全年服务内容和工作清单,按时向旗农牧局和镇人民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考核。
  五、购买内容
  重点包括防疫类、协管类、报告类、有偿类四类服务。
  (一)防疫类服务:免疫接种、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免疫标识佩戴、消毒灭源、废弃物处理、免疫副反应救治、防疫物资管理等七项内容。
  (二)协管类服务:疫情排查、疫病监测、流行病调查与采样、追溯体系建设和产地检疫、牲畜流通监管、病死动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七项内容。
  (三)报告类服务:疫情报告、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数据统计上报等两项内容。
  (四)有偿类服务:动物诊疗体系的建设与运营。
  六、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一是当年度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二是旗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管理。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管理,根据服务合同、工作进度和考核结果等,提交旗农牧局党组会研究后分批兑付。
  七、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30日)。旗农牧局开展前期调研,编制购买服务合同、考核办法、预算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1日-11月30日)。采用政府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兽医服务工作,时间要求与自治区、市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由旗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并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工作来抓,成立伊金霍洛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推进该项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刘晓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张志军 农牧局局长
  成 员: 张德强 财政局局长
  王志鹏 民政局局长
  蒋金山 审计局局长
  李瑞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阿拉腾宝 乌兰木伦镇镇长
  于清显 阿勒腾席热镇镇长
  李慧君 苏布尔嘎镇镇长
  杨 桢 红庆河镇镇长
  苏利军 伊金霍洛镇镇长
  奥 远 札萨克镇镇长
  王 强 纳林陶亥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牧局牵头,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旗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旗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旗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旗农牧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筹措社会化服务资金和考核验收。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各项任务下达、物资、疫苗配送、技术指导、抗体效价评估、疫情监测、疫情上报和过敏死亡汇总上报等;负责服务公司有关证件审核,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指导,动物疫情发生后扑灭措施的实施和指导。各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疫苗物资分发、保管、督促指导,组织协调、采血监测送检,疫情调查处置上报,各项业务记录统计、总结、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订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施过程中,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实施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年终时,农牧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公告政务活动的法定公开出版物,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伊金霍洛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政府工作通过的重要决定、决议;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规范行政管理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周知的文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各项行政措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领导在旗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政务工作制度;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事项;统计公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大事记以及其它需要在公报上刊载的文件。在公报刊载的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与红头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出版发行后,除上行文、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的往来公文和保密性较强、执行时限较急以及其它不宜在公报上刊载的文件外,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全部在公报上刊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经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月刊,大16开本,次月10日出版,免费发至嘎查村、社区。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地址:伊金霍洛旗党政大楼623室。邮政编码:017200;联系电话:(0477)869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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