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政办发〔202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2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外出请示报备等制度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依照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规定要求,主动、快速地做好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和谐、稳定、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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