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保障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和管网的维护、更新,提高安全供热水平,确保供热期突发事故及时处置,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内容
(一)城镇供热保障金筹集方式。城镇供热保障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集中统一使用、结余滚动。一是城镇供热保障金每年由旗财政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用于全旗集中供热运行中突发应急事件;二是滚动结余上限为200万元,达到上限后当年停止财政预算安排。三是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供热保障金。
(二)城镇供热保障金使用范围。
一是全旗范围内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及管网的维修、养护、更新;二是城镇居民采暖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三是市、旗政府研究决定的其它供热应急保障事项。
以下两种情况不在城镇供热保障金支持范围:
1.因供热单位运行管理不善引发设备及管网事故;
2.供热企业管理的换热站等内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
(三)城镇供热保障金申请使用。
一是每年4月1日-4月15日统一办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4月15日-5月1日各单位集中报送供热设施及管网的维修、养护、更新项目年度计划并由旗住房综合服务中心汇总研判提交旗财政统筹安排下一季度城镇供热保障金金额。二是旗财政局、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项目情况、紧急程度以及旗级城镇供热保障金使用情况核定项目资金并予以拨付。三是申请使用旗级供热保障金应提供申请报告、工程审计报告、施工合同及施工前后照片(备注拍摄时间)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四是供热期间因突发事故等应急抢修事件需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在完成抢修后按照前款规定向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实施意义
《方案》始终以解决群众供热需求为导向,将老旧供热管网作为重点,全力处置好存在热损失大及“跑、冒、滴、漏”等问题的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同时,良性引导企业积极维修养护供热设施设备,积极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抢修。确保在采暖季供热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投诉大幅降低,集中供热制度更加完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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