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
老服务体系,打造“幸福 E 养·伊金霍洛”养老服务品牌,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 〔2022〕28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的决定》(鄂党发 〔2023〕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鄂府办发 〔2023〕10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二、主要任务
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由政府直接提供或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到2026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保障、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专项行动提升服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梳理落实服务清单,明确政府和老年人的权责。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服务依据。健全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完善评估体系,根据考评发放奖补资金。
(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在原有基础上2024年新建多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和老年助餐点,培育专业养老服务团队,鼓励多方参与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设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点,推广“党建+养老”模式,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同质化发展。推动机构养老资源优化布局,推动相关养护中心投用,创新“医养结合”护理运营模式。打造友邻相助试点项目,推动养护中心创新“医养结合”护理运营模式。拓展“上门服务+”模式,探索“上门送餐+上门家政+上门医疗”服务。推出“幸福e养·伊金霍洛”养老服务品牌,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养老服务。
四、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提升行动
1、加强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困难残疾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到2026年,实现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改造建设、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资源整合。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2、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通过上门走访、通讯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定期探访,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风险、家庭赡养、关爱保护等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措施。
五、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
1、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在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坚持“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家庭掏一点”原则,将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向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推广,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照护服务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为长期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为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4年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开展适老化改造 5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100户,25年计划开展适老化改造 500户,家庭床位建设150户,到2026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全覆盖。
2、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逐步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养老企业 (机构)、医疗机构等联合运营街道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整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相应补贴。积极推广“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模式,引导物业、家政等企业就近就便开展养老服务,让多样化、多层次的温馨服务精准入户”。发挥老年大学资源优势,支持老年大学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联建共享。2024年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0处、居民小区老年助餐点10处;2025年征集居民需求按照合理优化分布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社区为老服务站和居民小区助餐点建设工作,到2026年实现现有社区基本全覆盖。
3、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盘活用好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及老旧校舍、厂房、办公场所等资源,扎实推进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嘎查村示范型养老服务站建设,构建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旗、乡、嘎查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牧区敬老院和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提升,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牧区发展“党 建引领+流动服务”、“以地养老+幸福积分”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强化乡镇养老职能,支持返乡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引导组建老年人养老互助组、“暖城助老”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邻里照护、暖心帮扶工作。鼓励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嘎查村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相应补贴,推动实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2024年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10处,2025年按照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覆盖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点,到2026年各镇农村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4、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聚焦老年群体“就医难、照护难、康养难”等问题,强化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智慧养老平台呼叫服务中心“三中心联动”,推动实现居家社区养老和医养康养“两融合”。2024年全力推动医养结合康养服务落地;2025年在阿镇地区部分有条件社区试点实施,2026年在全旗各镇社区全面推广实施。
5、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推动实现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各类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探索开发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免申即享”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推动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六、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培育养老产业主体。实施 “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旅、餐饮、教体、家政、康养、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培育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新业态。
2、促进老年市场消费。精准对接市场供需,打造为老服务“线上商城”,为老年人提供所需养老消费产品。探索实行“银龄 顾问”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资源链接等服务。鼓励各大电商平台和零售企业、景区等开展老年购物节、体验节、云游会等活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探索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性。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改革,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公共卫生等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
2、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探索完善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通过培训、论坛、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和已发布标准的宣传力度,力争使养老服务标准落实到行业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提高全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质量认证。
八、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1、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出台入职补贴、特岗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选树“最美护理员”,不断提升养老护理职业荣誉感。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自治区、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健全旗级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旗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年版),做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3、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土地、税费、金融等方面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运营补贴政策。
九、人才与资金保障
(一)人才保障提升
1、专业人才培训。依托职业学院、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项目,通过专家授课和实践教学,培养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2、志愿者队伍建设。搭建平台并招募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陪伴、关爱等服务,弥补专业服务人员的不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落实激励政策。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入职补贴、特岗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稳定从业人员队伍,还通过选树“最美护理员”提升职业荣誉感。
(二)资金保障提升
1、政府财政投入。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等,如2024年阿勒腾席热镇实施的暖心颐养为老服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由政府出资。
2、助餐补贴等专项补贴。加大老年人助餐补贴力度,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相应补贴补助。
3、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设施建设等 ,如伊金霍洛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就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