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伊金霍洛旗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科学高效有序做好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印发了《伊金霍洛旗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镇供水是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为建立健全我旗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我旗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印发此《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城镇供水系统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供水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风险识别和事故响应分级、组织体系、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共8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提出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风险识别和事故响应分级。明确了风险识别、事故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旗政府组织应对,超出旗政府应对能力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由旗政府组织先期处置,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市、省、国家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第三部分为组织体系。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机构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各镇(街道、园区)应急指挥机构、城镇供水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第四部分为预警。明确了预防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预警变更与解除,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供水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水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Ⅰ级(红色)预警)、二级(Ⅱ级(橙色)预警)、三级(Ⅲ级(黄色)预警)、四级(Ⅳ级(蓝色)预警)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第五部分为应急处置。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专业处置措施、扩大响应、区域合作、社会动员、响应结束、信息发布9方面。事发单位和基层网格员、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旗住建局、旗应急局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园区)。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旗指挥部办公室。旗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保险理赔、调查评估与总结。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园区)及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镇供水运行。各调查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要认真分析城镇供水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第七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指挥通信保障、队伍保障、装备保障、财政保障。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旗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同各镇政府(街道、园区)及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必须建设好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应急管理力量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更新、责任追究、预案实施。旗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城镇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旗住建局备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五、主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及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置城镇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急防范能力,规范和指导我旗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供水水源、管网、设备和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