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建设,制定了《伊金霍洛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6号)和《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重大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方案明确了田长的设置及职责,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同时要求对各级田长、各级人民政府履职情况开展考核,健全耕地保护田长制监管体系。
四、制定过程
《方案》于2024年4月18日,由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起草,并对其实用性、合法性等内容按照程序向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伊金霍洛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五、文件实施意见说明
该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