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6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印发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要求的双重影响下,畜牧业发展模式和生产方式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生态化转变。在应对上述转变中,基层兽医机构在人员力量、技术能力、服务手段等方面尤显不足,面临较大压力,迫切需要一批高效、精细、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弥补上述不足。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是适应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二、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形成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建立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满足全社会对专业化、精细化兽医服务的需求。
四、购买内容
包括防疫类服务、协管类服务、报告类服务和有偿类服务四类
(一)防疫类服务:免疫接种、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免疫标识佩戴、消毒灭源、废弃物处理、免疫副反应救治、防疫物资管理等七项内容。
(二)协管类服务:疫情排查、疫病监测、流行病调查与采样、追溯体系建设和产地检疫、牲畜流通监管、病死动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七项内容。
(三)报告类服务:疫情报告、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数据统计上报等两项内容。
(四)有偿类服务:动物诊疗体系的建设与运营。
原文链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人: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