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以及6月13日倪嘉宇副市长主持召开旗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部署的会议精神,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更好地推动我旗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三、工作目标
根据旗委旗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全旗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跨部门信息基本联通,对重点领域率先实现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在完善基础数据共享同时,进一步实现公安、卫计、教育、人社、民政、房管、税务等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强化信息数据资源的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综合治理能力和办事效率以及业务服务水平。
四、实施日期
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