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项工作部署,确保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惠及符合救助的每一名儿童,最终实现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族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19]64号,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疾人联合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伊旗户籍(或在我旗居住并在旗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四、实施日期
自2019年11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