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宏泰尚都小区2号楼1单元131室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张永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焕清
申请人张永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6月16日向伊金霍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焕清于2023年3月6日死亡。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伊金霍洛旗宏泰尚都小区2号楼1单元131室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刘俊芳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签字(盖章):张永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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