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和伊金霍洛旗委十六届11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现就《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两个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征地程序等新要求相衔接,与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持一致,解决征地工作中突出反映的抢栽抢种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农牧民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投产。对《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伊政发〔2018〕88号)、《伊金霍洛旗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伊政发〔2018〕86号)进行了修订更新。
问:两个办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征地工作程序,严把政策关,将依法依规作为根本准则,要求征地过程全面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第三章征收补偿安置,制定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青苗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偿费、一次性生活补贴及奖励费的补偿标准和要求。第四章法律责任,制定了违反土地征收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弄虚作假骗取征地补偿费的行为。第五章附则,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
《伊金霍洛旗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共分为十五条,主要制定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附件部分制定了临时用地地类价格,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青苗等均参照永久征地执行。
问:两个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旗行政辖区内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伊金霍洛旗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旗行政辖区内临时使用的土地。
问:土地征收地类补偿价格是怎么制定的?
答:2023年自治区发布了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更新了我旗各区片的地类补偿价格,各种地类补偿价格每亩上涨1000元左右。
问:土地征收地类补偿价格中关于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是如何制定的?
答:土地补偿费按照各类地补偿金标准的40%支付,安置补助费按照各类地补偿金标准的60%支付。安置补助费属于承包经营户所有,土地补偿费属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全体嘎查、村民大会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问:农牧民房屋被征收后,住房怎么安置?
答:征收农牧民的房屋,农牧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货币安置、置换安置、重建宅基地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安置。我旗住房一直以置换安置为主要方式,被征收的房屋使用权人按照人均35平方米置换阿镇地区的毛坯楼房,在安置房实际交付时再给予5平方米奖励。此外,租房费用由每月500元调整为800元;搬迁费用由单次2000元调整为5000元;房屋征收奖励费由每平米100元上涨至300元,奖励面积由最高不超过250平米改为300平米,每征收一座房屋,农牧民最多可获得90000元奖励费。
问: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相较于上版有什么变化?
答: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与上版相比变化不大,主要是增加了审批手续、个数、面积等限制条件,有效遏制乱搭乱建现象,除坟墓外其它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均略微调整,坟墓补偿标准按分类每座上涨2万多元。
问:两个办法中补偿标准变动较大的是什么?
答:为有效遏制抢栽抢种等套取征地补偿款行为,新办法将附着物补偿标准大幅下调,松树的补偿标准调整为每亩最高9900元(最大亩栽量110株,每株最高90元);乔木杂树调整为每亩最高11200元(最大亩栽量56株,每株最高200元);葡萄树调整为每亩最高5500元(最大亩栽量110株,每株最高50元);果树调整为每亩最高13200元(最大亩栽量110株,每株最高120元)。
问: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大幅度下降会使被征地农牧民利益受损吗?
答:此次新办法的修订更新始终贯彻“补合法不补违法、补农户不补游资、多补群众少补设施”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在下调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后,为确保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新增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亩20000元、奖励费每亩15000元,每征收一亩土地,农牧民最高可额外获得35000元补贴。
问: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奖励费适用临时用地吗?
答:输变电线路、输水、输气管线临时用地项目对农牧民生产经营造成长期影响的部分,参照永久性征收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偿;对积极主动配合临时用地征用工作,保障项目及时落地的农牧民,每亩给予8000元的奖励费。
问:新办法聚焦征地工作中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什么新制度和措施?
答:新办法聚焦征地工作中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秩序,切实优化我旗营商环境。着重加大对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套取征地补偿款行为的打击力度,新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未按照农用地地类使用要求,违规侵占耕地、草地、河湖岸线栽种的苗木一律不予补偿,源头防控抢栽抢种行为。二是构、建筑物等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必须持有合法手续,否则一律不予补偿。三是针对非法套取征地补偿款行为,新增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有关规定,为新政策的执行落实保驾护航。
问:新办法对农牧民生产生活具有什么政策导向?
答:新办法鼓励农牧民合理使用农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农用地用途,切实保护耕地,为鼓励农牧民耕种,青苗补偿水浇地由750元/亩增长为2000元/亩补偿;旱地由400元/亩增长为1500元/亩补偿。违规侵占耕地、草地、河湖岸线栽种的苗木以及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严厉打击征收人为了不当增加补偿费用,在拟征收土地上乱栽乱种、私搭乱建行为
问:新办法还有什么新举措需要介绍说明的?
答:新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为乡镇松绑减负。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让镇政府在实施过程中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一是在旧办法的基础上将附属设施中有争议的网围栏、刺丝等补偿项目予以删除。二是在第十六条新增有安置房源的镇,农牧民可自主选择在本镇安置,安置方案由所在镇自行制定的条款。三是在第二十一条新增本办法未提及或未明确的补偿标准,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原文链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发〔202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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