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2059 | 分类: | 综合;其他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务发〔2022〕55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进驻事项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进驻事项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各旗直部门:
现将《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2022年12月 15 日
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进驻事项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
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要求,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一门”办理、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及时公开各级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旗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文件要求,各地区要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未进驻相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单位,要提交因场地限制或涉密不能进驻办理的事项情况说明,形成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第四条 坚持“严格准入、科学研判”原则,明确“非依申请类事项、涉密类事项、特殊敏感类事项、需在特定场所办理事项、仅面向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的事项、在各延伸点就近办理的“事项”六类负面清单准入类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清单准入管理。
第五条 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应当在伊金霍洛旗政务服
务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第六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持续推进事项进驻,对纳入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更新,逐步压缩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范围,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一站式”中心功能。
第七条 对于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等需调整负面清单的情形,各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公示、窗口展示、服务口径的调整更新,
确保同一事项标准统一,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供给体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