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欢迎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 www.yjhl.gov.cn
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信息公开目录
名称: 关于降低部分公服务处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 成文日期:
文号: (2013)2632号 内容概述:
时效性: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2日

关于降低部分公服务处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1-12

字号: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内发改费字[2013]2632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要求,现就降低我区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后,各公证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31213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70014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37号

邮箱:yjhlqzwgkbgs@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77-858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