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000014349IDA017/2013-02348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伊旗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司发〔2013〕7号 | 内容概述: | |
时效性: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01日 |
伊金霍洛旗司法局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宣传部伊金霍洛旗讲师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百姓讲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党宣发〔201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旗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权利、义务意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旗司法局决定组织旗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机关和联手共建单位(嘎查、社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形式、内容
(一)活动形式
旗司法局组织专职律师以联手共建嘎查(社区)为单位采取以案学法、以案释法,集中授课、巡回宣讲的形式进行。
(二)活动内容
广泛运用大量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宣传与全旗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达到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法律素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目的。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子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钺炜同志为副组长,各司法所所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督促、检查“百姓讲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股,办公室负责“百姓讲堂”建设具体工作。
(二)扎实推进实施
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百姓讲堂”建设中来,进一步明确“百姓讲堂”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工作目标,为建设“百姓讲堂”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百姓讲堂”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能,从实际出发,制定方案,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已有阵地,扎实开展“百姓讲堂”建设活动。
(三)注重工作实效
要结合当前形势,将“百姓讲堂”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的基础平台。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充分调查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动员民力办好“讲堂”,千方百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精神食粮,使人民群众成为“百姓讲堂”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受益者和评判者。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讲堂”建设内容,增强“百姓讲堂”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实现理论惠民。共建单位及时向旗司法局反馈嘎查(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广大老百姓急需从认知层面解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疑问,使本次法律案例大讲堂活动有的放矢,提高群众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