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4561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住建发〔2023〕3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伊安发〔2022〕14号)和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变”要求,有效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2日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住建发〔2023〕3号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14号)《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22〕31号)《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伊安发〔2022〕14号)和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变”要求,有效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立足住建领域职责任务,推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建筑领域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萌 旗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雪峰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云 伟 旗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崔二军 旗城乡环卫中心主任
白永龙 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王晓彦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
李 军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彪 旗住建局副局长
武瑞霆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呼 星 旗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室主任
刘 瑞 旗住建局政策法规室主任
郭 峰 旗住建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室主任
李晓东 旗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室主任
温建华 旗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室主任
高 旭 旗住建局消防监督管理室主任
王 军 旗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金霍洛旗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室,主任由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晓彦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呼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住建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的统筹推进、指导督办、数据统计分析,沟通协调。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职能职责编制并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设置本部门安全监管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三)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其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各有关企业落实,长期坚持)
(二)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各有关企业落实,长期坚持)
(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各有关企业落实,长期坚持)
(四)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落实终身禁入机制。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各有关企业落实,长期坚持)
(五)推动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各有关企业落实,长期坚持)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运行、住房保障、消防安全、自建房等行业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把问题隐患排查到位、管到位、改到位,切实提升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要成立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彻底、监管执法是否存在宽松软等问题进行实地督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物流企业安全指导服务,对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行业领域密闭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一)严把项目审批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集中审批为由降低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禁止承接高安全风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落后产能项目。(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预测其潜在风险,论证其危害程度,评估其应对措施。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一)紧盯行业领域,保持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检查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各有关企业落实,长期坚持)
(二)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开展用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各种典型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对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各种典型违法违纪行为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充分运用上限处罚、停业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深挖彻查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相互勾连等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一)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实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行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实时监督管理。推行“评估十执法+服务”、“执法十专家”等执法模式,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并追究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年”活动,定期汇总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做实以案促改。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经费。定期组织执法队伍专业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车辆、统一制式服装,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全面提升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要及时核查举报信息,依法处理举报,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一)严格执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要及时向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推延不报的直接负责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究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变化和影响,精准研判招商引资、企业增产扩容、产业转移、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涉疫场所封闭管理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强系统观念,把握好政策基调,科学周密谋划举措,精准细致落实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要高度重视行业纾困问题,注重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局党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学习领会,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一图读懂】: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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