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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535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4〕55号 内容概述: 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方案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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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伊金霍洛旗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千方百计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我旗紧扣乡村振兴战略主线,立足资源禀赋,实施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推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探索一条强村富民的发展新路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压奋进、加快发展,因地制宜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加快构建农牧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有力有效促进农牧民生活更加富裕富足。

  (二)工作目标。聚焦全旗农牧民收入短板和弱项,多措并举增加农牧民收入。全旗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8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4万元以上,实现5年翻番目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缩小到1.8以内,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抓实改革强化创新,不断扩大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1.强化光伏产业富民效应。大力发展光伏富民产业,鼓励农牧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及住宅区域、屋顶、养殖棚圈、蔬菜大棚等适宜场地建设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不断扩大户用光伏清洁能源占比。通过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模式,由电网企业根据电网富余容量有序收购,使农牧民每年获得稳定的绿电收益。及时评估农村配电网接入条件并加大提标改造力度,不断提高电网承载和消纳新能源的能力。(牵头单位:能源局,责任单位: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

  2.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积极开展自治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通过租赁、转让、入股等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2024年,完成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500个。(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3.促进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市场建设,实现农村牧区产权有序顺畅流转。鼓励农牧民将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牧场经营权向龙头企业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规模种养殖、林下经济,切实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效益。盘活利用闲置大棚、圈舍、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促进农牧民增收。到2024年底,累计流转农耕地20万亩、草牧场50万亩、林地30万亩。(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抓牢就业服务,持续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4.实施“二产带动一产”促增收。建立属地工矿企业用工数据库,积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属地企业对我旗就业人员的用工率达到10%以上。积极动员工矿企业投身农牧领域,到2025年实施“二产带动一产”示范重点项目10个以上,转型投资农牧业企业达到10家。(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工商联、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局、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5.大力推进以工代赈促增收。鼓励引导村投公司、村集体劳务公司、村级工程队等组织农牧民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牧区公共设施管护、防沙治沙等工程项目,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管护提高工资性收入,每年带动农牧民1000人左右,人均年增收0.5万元。(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农牧和水利局、人社局、财政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6.继续发挥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保障作用。针对有岗位需求的劳动力,结合困难群众的自身特点,采取“因人因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各镇因地制宜开发乡村道路维护、保洁护绿、草场林地管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到2025年,累计为乡村脱贫人口提供公益性岗位150个,带动就业150人。(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农牧和水利局、林草局、各镇人民政府)

  7.实施乡村就业计划。坚持志智双辅,将就业意愿和技能辅导相结合,在一二三产各领域开展适用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培育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牧民500人左右,推进农牧民素质全面提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矿区围绕工矿企业开发二三产业类就业岗位;城市集镇区围绕城镇服务开发城镇第三产业类就业岗位;西部农牧业镇围绕涉农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种养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中长期和就近灵活就业岗位。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带动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力争让全旗所有具备劳动力的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组织部、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抓好农业产业发展,有效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

  8.发展生态农牧业促增收。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推动耕地资源整合,实现“小田变大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实现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双稳双增,抓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有机品牌打造,积极推广“统种(养)共富”等合作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18万亩以上,设施农业规模达到0.8万亩以上,设施畜牧业比例达到69%以上,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辐射带动农牧民2万人,人均年增收0.1万元。(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草局、各镇人民政府)

  9.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推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农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抱团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到2025年,培育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0家以上,全旗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66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46家以上,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0家以上,农企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达到70%以上,辐射带动农牧民2万户,户均年增收0.3万元。“二品一标”认证农畜产品达到43个,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国企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10.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政府通过招标或竞争性磋商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将服务领域由代种代养、代管代收等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延伸,为农牧户提供农资供应、仓储烘干、产品销售及管理等服务,带动农牧户节本增产、提质增效。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抓绒、大豆玉米套种、灌木平茬、深度节水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机械装备水平。到2025年,全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稳定在130家左右,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辐射带动农牧民1.4万人左右,人均年增收0.2万元。(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云东农林牧产业投资集团)

  11.深化消费帮扶促增收。通过“以买代帮”促进农畜产品销售,带动农牧民增收。依托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果,深度发展村庄经营新业态,结合“千万工程”建设,支持农牧民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农牧业体验等休闲体验业态,持续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力争每年通过消费帮扶、农展会等方式带动农畜产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辐射带动农牧民1000余户。(牵头单位: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农牧和水利局、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镇人民政府、云东农林牧产业投资集团)

  12.落实金融贴息贷款政策。旗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牧民、村集体、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振兴产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政策保障。农牧民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村集体、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政策扶持,稳步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13.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十四五”期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2024年将土地出让不低于9%的收入用于支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2025年达到10%。加大旗本级财政支农力度,旗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亿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发展。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富民产业发展的“刀刃上”,确保旗本级财政“三农”年度预算资金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以高质量的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14.落实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探索建立普惠性农牧民补贴长效工作机制,按时足额兑付瓜果蔬菜小杂粮特色产业扶持项目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公羊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类奖励补贴资金,带动农牧民人均年增收0.5万元。全力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肉牛、瓜果蔬菜小杂粮、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等保险,推进农牧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将农牧民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牧和水利局、林草局、各镇人民政府)

  15.加强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升农牧民养老金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养老差距。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场所。通过发放“暖心煤”等措施,保障低收入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兜住农村牧区民生底线,为富民增收夯基固本。(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16.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户帮扶措施落实落地。通过产业带动、易地搬迁、教育帮扶、健康帮扶、危房改造等措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责任单位: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调度,亲自研究推动农牧民持续增收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落实,对于推动农牧民增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立足职能加强指导;各镇包片领导要进一步摸清农牧民具体情况,保障包片区域农牧民增收工作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着力研究解决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探索制定促进农牧民增收政策,为推动农牧民持续增收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加强统筹调度。旗农牧和水利局要牵头抓总,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共同富裕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三)加强考核问效。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将农牧民增收纳入“五位一体”综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范畴,进一步增加考核分值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农牧民收入倍增行动方案》

【视频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牧民收入五年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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