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大事项督查考核监督协同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531 | 分类: | 综合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15号 | 内容概述: | 重大事项督查考核监督协同机制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06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大事项督查考核监督协同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重大事项督查考核监督协同机制》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重大事项督查考核监督协同机制
本机制所指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之大者”事项;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旗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上三级及旗委、政府推动的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反馈整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事项;旗委、政府根据旗委全会议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要任务。一般性工作督查不纳入此机制。
1.凡是正常推而不动或效果不明显的工作,经主要领导批示或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列入机制督查清单,下发督办通知,制定专门方案,开展专题专项督查。
2.督查启动两周内仍然效果不显、进度不快的事项,经主要领导批示或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转列旗委组织部平时考核台账,由督查组和考核办启动重大事项平时督考机制专门盯办,必要时可约谈主要领导、责成班子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或责令相关负责同志检查反省。经平时督考机制盯办后,能快速推动的工作,只列入相关负责人扣分项,不列入考核部门扣分项;经平时督考机制盯办后,仍然停滞不前的工作,列入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考核部门扣分项。
3.督考启动两周后仍然效果不显、进度不快的事项,经主要领导批示或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重大事项进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平台按照平台机制要求抓落实、盯进度。特别重大或相当紧急的事项,也可不经督查、督考环节直接纳入平台管理。
4.督查、考核、监督要协同起来,定期循环、定期通报、定期盘点,清单、台账、平台数据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在一定范围公布,并在干部管理中经常性应用。
5.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委要加强沟通协调,督、考、监环节均不能增加基层负担,工作人员要直奔现场、真督实导,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直指要害。
6.机制要聚焦重大事项,既不可泛化、不得随意扩大化,也不可无所作为、致使机制空转。
7.本机制出台后,相关运行要及时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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