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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25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发〔2024〕18号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旗委十六届六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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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旗委十六届99次常委会会议和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旗委十六届六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构建与伊金霍洛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诚信建设工程,统筹推进诚信氛围、信用制度、信用运用、联合惩戒,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力办好两件大事,落实“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我旗“集众志、放胆干,走在前、闯新路”提供有力支撑,擦亮“暖城”诚信底色,全方位打造“一起暖·暖伊旗”品牌,为中国式现代化伊金霍洛新篇章提供信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失信政府机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和无分歧民营企业账款“三个清零”,确保招商待遇、优惠政策和政府承诺“三个100%兑现”;推进信用宣教、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三个100%覆盖”,争取早日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旗。

  二、全力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坚持将政务诚信作为信用体系“第一诚信”,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全力打造“守信政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推出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 (牵头单位: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二)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加快清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账款。对以人员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纪委监委,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三)开展惠企政策兑现行动。针对我旗产业门类扩增、“人才政策20版”、“科技新政30条”、“我为企业找订单”升级版等优惠政策措施,全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坚持“谁制定、谁兑现”,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园区和各镇。完善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可网上申请办理机制,依托“蒙速办·鄂能办”APP一体推进市级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建设,实现“一口发布、一键申请”。健全免审即享等机制,加快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上“做选择、打折扣”“提门槛、增流程”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各政策制定单位;配合单位:组织部,政府办,科技局,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四)开展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行动。严格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义务。加强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招商引资“两个清单”政策落实排查,彻底解决政府、园区不履行招商承诺、不兑现奖励等问题。(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纪委监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五)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及投资者权益。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强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工作,大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1(牵头单位:组织部、政府办、依法治旗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六)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路径。打造线上线下投诉举报通道,线下投诉举报信箱全面覆盖各行业各部门,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府失信违约投诉窗口、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确保政务失信投诉通道畅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七)强化政务诚信信用评价应用。实行政务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资金争取、项目投资、评优评先、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建立政务诚信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开展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活动时,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组织部、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八)加强公职人员信用教育。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守法履约的意识和水平,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配合单位:党校、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三、全力提升商务诚信水平

  坚持将契约精神作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第一原则”,推动市场主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生态。

  (一)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的负担,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推动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二)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据权责清单,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应用,深化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公共服务实施等过程中的差异化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监管。重点打击商业欺诈、工程造价、偷税漏税、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应用。(牵头单位:依法治旗办、政府办;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四)全面落实信用奖惩机制。各镇、各部门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潜入平台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版)》,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确保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过惩相当。(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教体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

  (五)服务诚信企业能力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着力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生成商户“信用码”。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诚信履约作用。为诚信典型选树企业开展主动服务,让信用赋能成为诚信企业稳步发展的源动力。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扩大诚信企业的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为全旗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建立风险可控、高效便捷、惠民便企的信用融资新模式,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四、全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坚持诚实友善为“第一本色”,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个人诚信水平,以诚相待、以信为本,建设一座人与人之间不设防的城市。

  (一)开展主体诚信提升行动。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企业法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记录的归集、处理和应用,建立重点人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开展民生领域失信问题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民生领域虚报冒领社保、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等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信用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各行业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依法依规惩治严重失信主体。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针对近三年内多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退出一批的效果。(牵头单位:发改委、法院;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多元汇聚涉农数据资源。着力实现“应归尽归”。建立健全农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行政村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专题数据库,逐步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农村信用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协调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创新和优化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动涉农相关项目招标、创业扶持、差异化驾管等政策资源支持涉农信用主体发展,支持信用村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牵头单位:发改委、金融服务中心、农牧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开展“信用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不断加强对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经纪等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拓展大中小学校法治信用教育实践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大力挖掘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践行诚信要求。(牵头单位:宣传部、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全力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坚持司法公信作为公平正义“最后防线”,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坚决杜绝司法不公,全面打造更高水平、更有温度的“法治伊金霍洛”。

  (一)依法公开司法活动。完善网上查询等司法公开便民举措,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二)从严整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和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对全旗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严肃处理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四)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建立联合防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五)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六)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建立失信惩戒对象制度,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力提升行动,深化涉府案件执行清零专项行动,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积极落实《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巩固提升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质效,配合自治区启动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二期建设,全量实时接入政法各单位案件数据,实现执法司法主要流程、核心数据全覆盖。(牵头单位:政法委;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服务营商环境

  (一)完善信用平台建设。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各业务平台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水平,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常态归集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能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二)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力推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全量归集共享“双公示”信息,力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合规率实现100%,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能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三)依法依规信用修复。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及时受理已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加强修复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四)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搭建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市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政务信用信息库,强化信用信息归集,通过将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对社会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探索创新信用+秒批、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免审即享和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政务服务场景。(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经济开发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园区(经济开发区),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工程当作“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监督,加快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措施、定期调度推进,确定专人负责,不断完善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和制度体系。成立全旗诚信建设工程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推进机制。

  (二)强化统筹调度。专项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牵头部门坚持实行“周调度、旬通报、月分析”。任务责任部门每半月报送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诚信建设工程人员力量、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要素保障,通过借助社会力量、专家咨询、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诚信建设工程重点领域充实工作力量。1

  (四)推进监督考核。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为契机,建立任务台账,及时推动工作,严厉惩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结合全旗工作任务制定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镇(街区)、园区(经济开发区),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诚信建设工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梳理诚实守信典型,积极推广先进地区、行业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我旗诚信建设新形象、新名片。

  附件:1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

               2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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