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450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4〕5号 | 内容概述: |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伊金霍洛旗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1〕40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7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城市工作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公园城市、打造全国一流城市形象为引领,借鉴推广各地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努力创造生活宜居、生产高效、生态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伊金霍洛旗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小军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 周立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阿拉腾宝 乌兰木伦镇镇长
杨飞跃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白一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清显 阿勒腾席热镇镇长
苏利军 伊金霍洛镇镇长
奥 远 札萨克镇镇长
杨 军 纳林陶亥镇副镇长
杨 桢 红庆河镇镇长
李慧君 苏布尔嘎镇镇长
何 慧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奇红梅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立军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福军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志鹏 旗民政局局长
张德强 旗财政局局长
张雄山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海荣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 萌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绍博 旗水利局局长
杨国彬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欣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高艳明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强 旗能源局局长
吴 勇 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白歧兵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郝龙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马 朴 旗气象局局长
徐建霞 旗大数据中心主任
王永峰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雪峰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白永龙 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云 伟 旗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崔二军 旗城乡环卫中心主任
刘志平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利平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全旗城市更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萌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落实,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坚持自上而下的规划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更新需求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项目化推进,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
(二)统筹谋划,片区推进。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合理划分城市更新单元和实施片区,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千篇一律,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三)民生为先,品质为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殊群体需求,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提供更高品质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传承文脉,保护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随意改老地名,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五)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坚持集约型、内涵式、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底线,提高城市韧性。
(六)政府引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建引领、政府引导,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多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四、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总体部署,建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走出一条内涵集约、绿色低碳的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全市城市更新提供伊金霍洛旗样板。
2023年,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专项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完善城市更新三年行动项目库,阿镇中心城区至少开展1个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2024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积极进展,阿镇中心城区至少打造3个、其他镇至少打造1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推动城市功能品质与城市形象迈上新台阶。
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有机更新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生态宜居水平显著提升,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韧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国一流城市形象得到充分展现,城市更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充分显现,力争将我旗列入全市城市更新试点城市。
五、更新类型
(一)居住类。针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片区等,落实安全隐患消除、功能设施完善、居住品质提升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产业类。针对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落实产业功能完善、利用效率提升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设施类。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落实短板缺项补齐、服务供给升级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公共空间类。针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落实生态价值保护、空间优化提升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智慧赋能类。构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统筹各级建设治理数字化应用,持续强化城市治理能力的智慧赋能类城市更新。
(六)旗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城市更新项目。
六、重点任务
以区域更新为重点,分层、分类、分区域、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开展城市更新五项工程。
(一)实施生态宜居提升工程
1.优化提升城市绿色空间。推动既有公园提档升级,补充休闲、健身、商业服务、应急避难等功能配套。推动绿地均衡布局,充分利用边角地和其它闲置土地,打造出门可达的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小微公共空间。高标准打造生态绿道,有机串联城市公园和特色滨水空间,推动绿道向社区、居住小区延伸,满足市民绿色出行、休闲健身需求。同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2023年,阿镇中心城区创建2个“公园城市示范点”,新建改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6个以上,城市绿道不少于15公里;到2025年底,阿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阿镇政府)
2.打造功能完整居住社区。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在统筹考虑人口规模、住宅规模、公共管理规模等方面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以及待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优化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休闲娱乐、商业配套、市政公用等各类设施,补齐社区管理和服务短板,全面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2023年,阿镇中心城区建设1个典范社区试点,以后根据实际逐步推开;到2025年底,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社区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阿镇政府)
3.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强化系统化思维,既要“一区一策”“一栋一策”,也要注重与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老旧小区各项基础设施和住宅配套功能,努力为居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条件。2023年,全旗累计改造老旧小区59个;到2025年底,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面完成改造。(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阿镇政府)
4.推动城市危旧房屋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城市危旧房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不留盲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对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它住房的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现有闲置房产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改造的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改造,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实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务设施等。鼓励对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调整功能、提升活力,发展新业态。鼓励对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综合利用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阿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老旧房屋改造任务,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新型城市社区。(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阿镇政府)
5.创新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对老旧工业厂区,视情况分别实施异地迁建或就地改造,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充分利用搬迁腾退土地和废弃地,发展现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老旧工业厂区功能再造、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牵头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阿镇政府)
(二)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1.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5%、65%节能率设计标准,“四类”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大力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保温等健康性能指标,满足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到2025年,全旗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阿镇政府)
2.加快实施清洁取暖。着力构建“以电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多能互补”的清洁取暖体系,形成“城镇取暖集中化、农村取暖电气化、全旗取暖多元化”的格局。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集中供热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加大供热管网互联互通改造力度,实现热源统一调配、互为补充,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到2025年底,全旗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供电公司、各镇政府)
3.完善垃圾治理闭环体系。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运行,规范建筑垃圾处理,不断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效能。到2025年底,全旗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城乡环卫中心、各镇政府)
(三)实施安全韧性建设工程
1.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实施“断头路”“支小路”更新改造,畅通城市交通“微循环”。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水、信息通信等设施综合承载能力。深入开展地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3年实施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四类老旧管网更新改造200公里以上。因地制宜在人口密集区、商业区增加一批公共停车场,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题。适度超前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市政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和架空线入地、杆箱整治任务,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100%;阿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全旗标准公共充换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阿镇政府)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等行动,统筹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公共建筑、小区、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到2025年,阿镇中心城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利用,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阿镇政府)
3.健全完善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机制。统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质量安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优化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和技术措施,构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健全城市抗震、道路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消防设计审查、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加强隐患排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监管责任制,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绿地休闲区,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各镇政府)
(四)实施数字智慧赋能工程
1.推进城市信息平台建设。以CIM基础平台为底座,围绕智慧工程、智慧住房、智慧城建、智慧城管四大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感知和数字监管应用,构建智慧住建“1+4+N”体系,提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水平。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CIM基础平台,部分行业的“CIM+”应用取得明显成效,CIM平台与BIM软件实现系统兼容协同发展,CIM平台三维数据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数据中心、阿镇政府)
2.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与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到2025年,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大数据中心、阿镇政府)
(五)实施人文特色塑造工程
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小尺度、低影响、低成本、渐进式的有机更新,充分发挥历史遗产及地域风貌的价值,彰显城市魅力。完善历史建筑数据申报平台信息,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保护单体建筑、街巷街区、城镇格局,同时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各镇政府)
2.加强风貌特色管控。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强化城市设计把控,推动各类建筑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与周边区域整体协调。建筑色彩应当采用城市主色调,禁止在城市设计中采用高纯度、高彩度的色彩。(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3.开展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有序推进旧城区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通过外墙更新、统一立面、规范店招、亮化提升等多项综合整治措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打造若干特色街区,培育夜间经济、网红经济,进一步提升城市颜值和城市品位。从2023年起,阿镇中心城区每年至少打造3个精品示范街区,其它镇区每年分别至少打造1个精品示范街区。(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旗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政府)
七、实施步骤
(一)开展城市体检。旗、镇两级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前提,建立由政府主导、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城市体检工作,并将城市体检数据录入旗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短板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形成“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实施后评估”的工作闭环。
(二)编制专项规划。旗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更新计划,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成本测算和实施措施,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划分更新单元。各镇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覆盖范围,结合道路、产权、行政区划和社会治理单元等,合理划分城市更新单元,可以一个社区、一个重要地段、一个街道为一个单元,也可跨社区(街道)划分。
(四)更新项目入库。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划分、区域发展实际和基层需求,按照“十年一小修、二十年一大修”,生成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情况和区域更新需要动态调整,纳入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
(五)推进项目实施。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征询相关权利人或居民意见,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序,科学编制项目方案,统筹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全面总结实施成效,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制定持续推进措施。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人民群众评判城市更新工作成效。同时应将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对建筑、小区、社区、街区、城市等不同尺度的设计要求,提出城市更新地块建设改造的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规范和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范围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人,将城市更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指导、督促各镇开展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各项更新政策措施和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加强存量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探索“主导功能、混合用地、大类为主、负面清单”更为灵活的存量用地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健全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补助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旗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每年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通过依法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
(四)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统一督导、考核评价工作,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对工作推进快、标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动作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注重宣传动员。加大对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和典型项目的宣传力度,充分依托各种传播媒体,全面系统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和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扩大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参与面,确保城市更新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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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