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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446 分类: 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4〕11号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和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聚焦“五大任务”、建设模范自治区和“三个四”目标,创作更多文艺精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繁荣发展伊金霍洛文艺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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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和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聚焦“五大任务”、建设模范自治区和“三个四”目标,创作更多文艺精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繁荣发展伊金霍洛文艺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创作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繁荣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事业,从文艺成果扶持、文艺活动扶持、文艺人才培养等多层面入手,分类指导、精准扶持,形成导向清晰、特色鲜明的文学艺术激励扶持体系,创作生产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原创优秀文艺作品,打造层次高、影响大、效益好的伊金霍洛文学艺术品牌。

第二条  激励扶持工程的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全旗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生产更多追求向上向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刻描绘新时代精神图谱,彰显伊金霍洛旗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三条  成立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旗委、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激励扶持工程各项日常工作。各项评审工作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国内文艺人才库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  激励扶持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对象

(一)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的以伊金霍洛旗为背景或主题,能够体现伊金霍洛元素、展示伊金霍洛形象、讲好伊金霍洛故事的原创文艺精品。

(二)列入旗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文联系统的文学艺术重点项目或活动。

(三)伊金霍洛旗户籍或近三年在伊金霍洛旗工作生活的伊金霍洛旗文艺家协会会员。

第五条  文艺激励扶持范围为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剪纸、音乐、舞蹈、舞台剧、曲艺、影视、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网络文学等新时代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学艺术形式;文艺培训、文艺交流、文艺志愿服务、文艺创作等文艺活动。

第三章  文艺激励扶持的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文艺成果激励扶持

(一)获奖类扶持:对在各类评奖(见附件1)中的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其中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激励扶持20万元;获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和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性常设文艺奖项,激励扶持15万元;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激励扶持5万元;获自治区文联、自治区文旅厅主办的全区性常设文艺奖项,激励扶持3万元。在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旅局等主办的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奖的作品,激励扶持1000元。

(二)展演类扶持:参加中宣部、中国文联、文旅部等举办的国家级展演活动中未获奖但入展或参与展演的文艺作品,书法、美术、摄影、剪纸等激励扶持1万元;参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赛事活动中未获奖但入展或参与展演的文艺作品,书法、美术、摄影、剪纸等激励扶持1000元。

(三)发表类扶持:对在重要文学期刊、艺术类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给予奖励。其中在国家级文学期刊、报刊(见附件2)公开发表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每部激励扶持5万元,短篇小说、散文、诗歌、音乐(歌词、作曲)等每件激励扶持5000元,摄影、美术、书法、民间文艺作品等每件激励扶持3000元。

1.在国家级广播电视台刊播的曲艺、音乐、广播剧及影视类优秀文艺作品,每件激励扶持2万元。

2.在自治区(省)级文学期刊、报刊公开发表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每部激励扶持15000元,短篇小说、散文、诗歌、音乐(歌词、作曲)等每篇激励扶持2000元,美术、书法、剪纸、民间文艺作品等每件激励扶持1000元。

3.在自治区(省)级广播电视台刊播的曲艺、音乐、广播剧及影视类优秀文艺作品,每件激励扶持5000元。

4.在鄂尔多斯市级的文学刊物公开发表的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每部激励扶持3000元,短篇小说、散文、诗歌、音乐(歌词、作曲)等每篇激励扶持800元,美术、书法、剪纸民间文艺作品等每件激励扶持500元。

5.在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部交流资料、伊金霍洛文艺微信公众平台刊发,文学作品每千字100元;诗歌每行5元;书法、摄影、美术、剪纸等作品每幅40元;原创歌曲每首1000元(词500元,曲500元),原创录制成品歌曲每首3000元;微视频每部1000元。

6.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作品,包括列入出版社丛书公开出版的文艺作品,每部一次性激励扶持3万元。每年择优评选激励扶持不超过10部。

7.官方网络平台发布的优秀网络文学艺术作品,浏览量达到100万以上的每件激励扶持1万元。每年扶持不超过5部。

第七条  文艺活动激励扶持

(一)由中央宣传文化单位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旗委、旗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或交办的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重大文艺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扶持资金。

(二)由自治区级宣传文化单位和伊金霍洛旗联合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艺及展览展示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扶持资金。

(三)列为市重点培育、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文艺活动及展览展示活动,原则上每场扶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每年扶持不超过4场。

(四)由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类文艺活动及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项目,原则上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年扶持不超过10项。

第八条  文艺人才激励扶持

(一)会员类扶持

积极参加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的会员,加入中国作家协会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见附件3),一次性激励扶持2万元;加入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一次性激励扶持3000元。加入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的专业文艺家协会,一次性激励扶持500元。

(二)人才培训扶持

1.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文艺家协会会员、优秀文艺志愿者、文艺工作者经申请批准外出参加国内专业文艺机构和相关院校培训,每年培训扶持经费总额不高于16万元,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

2.国内著名、业内知名文艺家来伊金霍洛旗对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培训,按课时和教授级别给予授课补贴,每年不超过10场。

3.对于长期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和公益性文艺培训的个人或组织,每年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激励扶持,每年不超过5个名额。

(三)文艺创作实训基地扶持

被列入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艺文学公益创作培训基地重点打造项目的给予1万元至5万元。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方法

第九条  市级以上文艺成果激励扶持评审工作每年一次,上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申报评审年度,于次年上半年进行。按照申报、评定、公示、批准的程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申报或文艺家协会申报与个人自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伊金霍洛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申报。旗级文艺成果激励扶持按季度执行。

文艺活动激励扶持和文艺人才激励扶持按照即事即办原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激励扶持。

第十条  文艺成果激励扶持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参加,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方为通过。评审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落实激励扶持政策。文艺活动、文艺人才激励扶持评审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专项资金年度总金额为2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旗财政局按照经费使用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当年资金使用不足,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依法依规申请追加。

第十二条  激励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被扶持的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出现违反财务规定、挪用激励扶持资金、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并获得激励扶持等情况的,收回激励扶持资金并终身取消申报资格。对因故未完成的激励扶持项目,要及时清查,收回激励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项,以本办法或伊金霍洛旗其他规定中最高标准激励扶持,不重复激励扶持。

第十四条  资金使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

           各类评奖名单

       重要文学期刊、艺术类刊物名单

         各级文艺家协会名单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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