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44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3〕75号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按照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3〕75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伊金霍洛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按照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2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各级安排部署,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立足行业职能,加强政策引领,以满足消费需求和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多元化推动、集群化发展、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强化乡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的保护,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
健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通过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品牌营销、人才培养等工程,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和乡村文化业态,使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乡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到2025年,新增1个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2家等级民宿,2—3处研学基地或营地。建成亿元以上综合项目5个,实现农牧民就业达1.2万人。全旗农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7亿元,同比增加15%。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31560元,同比增长12%。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伊金霍洛方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走在全区乃至全国前列。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因地制宜,依托我旗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规划以乡村生态为基础,文化传承为特色、产业发展为动力,结合乡村绿化景色,让美丽乡村落到实处。增强乡村文化的表现力,塑造一批非遗技艺、餐饮、民宿、艺术、田园等乡村文化品牌,建设乡村文化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一)坚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机制
成立高规格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调度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大力支持”的新格局。
2.强化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伊金霍洛旗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伊金霍洛旗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年)行动工作方案》,初步建立形成文化旅游综合发展政策体系。(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旗工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人社局、旗金融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3.强化服务机制
成立文化旅游联盟,发挥统领、引导和规范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补等方式,吸引景区景点、酒店、餐饮企业、租车公司、旅行社、研学基地、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农牧家乐等业态加入,推进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现统一品牌打造、统一行业标准、统一优惠政策,建立“发展共话、活动共办、决策共议、资源共享”的共赢机制。(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工信局、旗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文旅集团)
4.强化市场机制
以旅游旺季突出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行业综合管理,建设文旅安全保障体系,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文旅市场监管能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把诚信经营管理列为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农牧家乐、乡村旅游点等市场主体评级定级的重要内容,优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健全游客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旅游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严厉惩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旗文旅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坚持双效统一社会效益优先
5.开拓传统文化创新成效
盘活各镇特有的文化资源,以特色文化打造村镇文化建设,把优秀文化元素融入乡村文化产业建设。到2025年底,每个镇至少形成一个“一村一品一特色”项目。
进一步梳理全旗文化旅游资源分布情况和保护情况,分类保护、传承振兴、演绎和活化。将伊金霍洛旗独特的文化融入到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当中,增强游客体验、感受地域文化魅力,推动伊金霍洛旗文化的交流和价值的实现。(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6.典型带动示范引领
推进非遗保护与传承,完成苏布尔嘎非遗嘎查建设,建成5个以上非遗传习所,2个以上非遗传承示范学校,1个非遗传承示范社区;继续推进非遗文化交流,创新非遗传承活化。举办非遗文化节、精品非遗项目进基层巡展、精品非遗外出交流,积极整合文化、教育等多方资源,推进非遗进课堂、进校园、进景区,组织传承人进校开展授课辅导活动,支持和鼓励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等一系列非遗交流活动。
依托苏泊罕大草原景区带动苏布尔嘎嘎查,创新开展“非遗+景区+村集体经济+农户”的融合发展模式,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设全区首个“特色非遗村”。(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
7.拓宽营销传播
整合全旗特色乡村资源,提升营销服务质量。拓展“互联网+乡村旅游”营销渠道,鼓励乡村旅游业主依托携程、去哪儿网、阿里旅行等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支持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开展宣传推介。实现在线预订、路线导航、周边推荐等信息服务。
加强全媒体多维度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扩大宣传,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新形象,借助新电商大会等平台,扩大乡村旅游宣传。启动伊金霍洛旗“网红打卡地”“乡村旅游目的地”等推选活动,重点挖掘优质乡村旅游消费场景和网红打卡地,上线“伊金霍洛旗文旅线上旗舰店”乡村消费专区。充分利用电商服务中心和乡镇电商服务站展示推介当地的旅游产品,打造多元化的旅游营销方式。(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8.提升品牌影响
依托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充分展示各镇、村(嘎查)特色,以乡村文化旅游节、传统那达慕、丰收节、美食节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节庆活动为龙头,丰富活动形式与内容,积极培育适合农牧民和游客参与体验的项目,扩大消费者宣传力度,共同打造美丽乡村新品牌、新名片。(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做强乡村特色农牧文旅产业
9.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以乡村文化特色资源为基础,加强各乡村旅游点的互动与联系,重点培育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骨干旅游线路,打造包括深度体验线路、郊野休闲线路、乡村红色研学线路、休闲康养线路的差异化精品线路,形成伊金霍洛旗的乡村旅游线路网络系统。
围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创建,积极推动成吉思汗旅游区、苏泊罕大草原旅游区、哈沙图村、沙巴日太嘎查、龙活音扎巴村、布拉格嘎查、苏布尔嘎嘎查、查干柴达木村、温沙水湾(旅游点)等旅游资源富集区的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串联旗内外的乡村旅游特色线路。(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各A级景区景点)
10.丰富乡村旅游产品
充分利用区域历史文化、自然农业、红色文化等资源,大力开发旅游文创纪念品、乡村农副产品、研学旅行基地、乡村旅游产品等产业,培育2—5个旅游商品企业和品牌,提升乡村旅游商品的档次和规模,提高商品消费在乡村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依托各镇乡村特色物产,强化乡村产品品牌打造,推进“农产品”变“旅游商品”,推出一批体现伊金霍洛旗文化特色、民俗特点的“伊金霍洛旗礼物”系列乡村旅游商品和文化创意产品。(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农牧局、旗工信局、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11.发展县域富民产业
加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建设,到2025年建设村级服务站点27个,实现农村牧区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深入实施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打造产业振兴引擎。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将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就地就近销售,推动农林牧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电商服务站、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在邻近的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牧产品销售专区,重点培育8-10家乡村旅游“后备厢”工程示范基地。(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农牧局、旗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牧区基层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12.创新人才机制
创新用人模式,强化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提高各镇文化工作人员待遇,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各镇文化专业工作人员至少5名,充分满足基层文化工作需要。选配好村(嘎查)专职文化管理员,保障村嘎查文化服务中心有效运转。挖掘和培育一批乡村文化能人,充分发挥繁荣乡村文化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创新用人机制,聘请旗内外文旅专家,吸纳一批文化文艺爱好者,成立文化名人工作室,对乡村文化进行分领域分项目分课题研究,为乡村文化振兴发展引航把舵。(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13.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
加强乡村文旅人才培训力度。依托高等院校、农民职业培训机构、乡土人才培养基地等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带头人、乡村工匠、返乡创业带头人等开展培训,力争培养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专家工作站、人才培养基地、名师工作室等。
提升乡村文旅管理专业人才素养,将文化旅游产业人才纳入全旗人才发展规划和计划,每年有计划地安排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人员通过考察、挂职、培训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培育一批高素质文化旅游职业技能人才。推动校企合作,与高等学校共同开展文旅产业人才培训和文旅产业发展研究。(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文旅局)
14.抓好就业创业培训指导
强化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优秀导游、服务员、厨师、手工艺人。2025年底新增讲解员、导游100人以上,其中,中、高级导游20人以上,组建一支能够进行全旗导游讲解、商务讲解、会务礼仪服务的高水平导服团队。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计划,组织推荐旅游企业管理人才和乡村旅游人才参加国家、自治区专题培训班,每年举办文化旅游重点企业、乡村旅游带头人等专题培训,每年累计培训3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旗文旅局、旗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做好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引领
15.坚持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
坚持“一村一品、特色差异、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的原则,按照全域旅游标准完善设施、培植产业、挖掘特色、经营品牌,打造一流的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培育乡村旅游发展的试点和样板。通过打造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发挥精品项目集聚、带动、示范作用,增强乡村旅游发展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农牧局、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16.坚持乡村文旅项目特色发展
注重乡村旅游项目的差异化发展,以旅游服务和休闲产业为主,打造一批集合农文旅的乡村旅游精品项目。(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农牧局、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17.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依托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加快推进蒙泰田园综合体、星光集团田园综合体、哈沙图田园综合体、“吉祥牧村”苏布尔嘎嘎查、“草原骑游部落”查干柴达木村、乌兰现代农牧科创园、敖尔给乎村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农牧局、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18.建设美丽幸福乡村
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完善集镇区和办事处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数字乡村管理平台,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推广“美丽积分”等典型经验,形成乡村治理“伊金霍洛模式”。(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农牧局、旗交通局、旗供电局、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六)释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效能
19.加大文化阵地建设
继续加强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提升改造少儿阅览室,打造水岸新城智慧图书馆,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国家级图书阅读活动,争创“国家一级图书馆”和“全民阅读示范旗”。到2025年底,完成伊金霍洛旗博物馆的建设。(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20.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
在重要交通节点等区域完善乡村旅游服务功能,通过无线网络覆盖、旅游厕所建设、停车场建设、旅游标识引导系统建设等综合手段,推行旅游咨询、餐饮及住宿标准化服务,为游客提供优质便捷环境,构建起完善的旅游集散和咨询服务体系。按照伊金霍洛旗智慧旅游总体部署,推行“互联网+”模式,加强乡村旅游重点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到2025年底,全旗完成新改建A级旅游厕所79座。(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21.完善乡村旅游交通
完善城镇绿道、骑行专线、旅游栈道、交通驿站、观景平台等形式多样的交通方式,打造“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开通重点景区旅游公交专线,加快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路网建设,打通游客与景点景区“最后一公里”。加快旅游包车业务发展,满足多样化定制化用车需求。(责任单位:旗文旅局、旗住建局、旗交通局)
22.打造完成智慧文旅平台
加快智慧文旅建设,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集“旅游大数据、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体验”的智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伊金霍洛文旅”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智能化、预约制、非接触”服务新体验。(责任单位:旗文旅局、旗大数据中心)
(七)探索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用地模式
23.完善用地政策
对符合文旅规划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经自治区认定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后,土地出让底价参照伊金霍洛旗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并适当增加用地指标。(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旗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24.创新用地方式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鼓励农牧民改造建设民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发挥区域特色文化产业优势
25.创意设计赋能乡村振兴
开发“伊金霍洛礼物”文创产品,向乡村拓展业务、落地经营,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提供文创服务,提升乡村经济附加值。每年开展一次文创产品大赛,提高伊金霍洛旗文旅产品品牌开发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26.演出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丰富乡村演出业态,培育实景演出、乡风体验、民俗表演等一批乡村演艺项目。开发乡村舞蹈类、音乐类、语言类等演出业态,引导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率先打造优质旅游演出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农牧民“村晚”活动。组织农牧民文艺爱好者挖掘富有特色乡土气息的好题材,创作一批优质乡村音乐、原创歌曲,唱好特色农产品、唱好农牧民生活、唱好乡村故事。(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27.手工艺赋能乡村振兴
组织非遗传承人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动剪纸、炒米、空壳饼等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引导农牧民主动学习。深入挖掘乡村非遗资源,全面推进“非遗在乡村”工作。(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28.美术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组织美术工作者、创作者深入乡村,充分依托草原、花海、农耕、自然景观等,推出不同类型美术展,发展四季皆宜、专业与业余兼备的写生旅游基地。(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发展合力,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规划对接、用地保障和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起“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统筹解决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全旗文化旅游奖励政策,在土地利用、贴息贷款、奖励补贴、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规范农(牧)家乐、民宿等业态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在经营场地、配套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评定等级。对成功创建各类乡村文化旅游品牌,国家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相应的奖励。
(三)加强项目支撑
切实做到以项目为依托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政策举措、开展阶段任务、践行工作路径。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化带动、项目化推进”的意识,建立健全乡村重点项目库,健全完善乡村文旅项目动态调整、按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谋划梳理、跟踪引进、落地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通过推进项目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和完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支持、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创新投入渠道,整合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优先申请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切实解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丰富宣传方式,针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信息推送,充分展示伊金霍洛旗文旅赋能乡村振兴的新成果新成效,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社会关注、企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伊金霍洛旗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