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 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2062 | 分类: | 综合;其他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职转发〔2022〕7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7日 |
伊金霍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 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加强帮办代办服务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2年12月7日
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和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村级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职转发〔2022〕2号)精神、《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帮办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鄂职转发〔2022〕1号)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推行政务服务向镇、嘎查村(社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更好满足基层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旗委、旗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以强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目标,以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旗、镇、嘎查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统筹整合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审批服务等多方工作力量,进一步夯实镇、嘎查村(社区)政务服务基础,同步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镇、嘎查村(社区)办理,实现办事群众不出镇、嘎查村(社区)就能办成事、拿到证,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聚焦需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镇、嘎查村(社区)聚焦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户籍办理等领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夯实责任,依法依规。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全旗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所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工作。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旗直部门和便民服务中心(站)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意识。部门对便民服务中心(站)所承接的复用事项和帮办代办事项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依法依规在旗、镇、嘎查村(社区)开展政务服务及帮办代办服务,做到代办不包办。
3.自愿委托,免费服务。群众根据办事需求,自愿委托、自主选择基层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无偿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由群众承担的费用外,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4.协同配合,统筹高效。以“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邮政”为枢纽,启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推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纵向三级联动、横向部门协作的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高效便利服务群众。
(三)主要目标。
2022年12月20日前,全旗便民服务中心(站)完成帮办代办窗口的设立,公布事项清单,组建帮代办队伍,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等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镇制定实施办法并公布。
2022年12月底前,旗政务服务部门完成下放到镇和嘎查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帮办代办事项指导培训工作。确保镇、嘎查村(社区)能够有效承接。
2022年12月底前,全旗基本形成“纵向三级联动、横向部门协作”的政务服务工作格局,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旗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秒批秒办”“好办快办”“一证通办”全面推行,基层便民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嘎查村帮办代办工作更加规范。
2023年6月底,健全完善镇、嘎查村(社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镇、嘎查村(社区)实现“就近办”,实现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基层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全面提升。
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一)强化基层政务服务基础建设
1.统一名称标识。镇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伊金霍洛旗××镇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名称统一为“××镇××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可在场所内、外适当位置悬挂标识标牌,标识牌根据各站点实际情况按全市统一规格制作(参考尺寸:横牌60cm*90cm;基底材质使用银色不锈钢,UV面板喷涂或丝网印刷,文字颜色为红色。详见附件1)。办公室名牌、LOGO墙等其他标识参照《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鄂政服函〔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工作实际规范制作。12月底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名称要完成规范统一。
2.统一场所设置。整合利用现有办公、党群组织活动等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按照“多点可办、就近能办”的原则,在全旗所有镇规范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嘎查村(社区)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站,办事大厅面积应满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求,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镇便民服务中心实施分类管理,服务场地面积及建设标准可参考《指导意见》进行建设,城镇化程度高、人口密集的地区,要完善现有服务场所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采取单独建设、村村联建、镇村联建等方式合理设置便民服务站,要注重与嘎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共建共享,服务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3.统一区域划分。便民服务中心(站)应按照服务功能相对集中、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适度分离、一网办理、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综合办事、咨询服务、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等功能区。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区可合并设置,各镇因地制宜提供能满足办事需求和日常办公需要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绿化设施及服务设备、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和应急设备等。
综合办事区应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规范开设“综合一窗受理”窗口,统筹设置一件事一次办、异地通办、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窗口;咨询服务区应设置在便民服务中心入口或醒目位置,并安排专人做好咨询导办、投诉处理服务;政务公开区应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自助服务区应提供网上注册、网上登录、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及自助打印复印等服务;休息等候区应与窗口服务区关联设置,方便办事群众在办事窗口就近等候,放置常用便民服务宣传资料,用于相关办事知识宣传和服务导引。
4.完善基础设施。镇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应当接通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有需求及有条件的,接入对应业务专网,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镇、嘎查村(社区)延伸覆盖。本着满足需求、厉行节约、安全可靠原则,配备计算机、取号机、评价器、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等信息化办公设备以及无线网络、饮水充电、老弱病残特殊人群服务等便民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镇、嘎查村(社区)配备集成式自助终端,积极整合现有已开发的特色应用、各类网办事项、各类自助终端已有自助服务(自助查询类、自助申报类、自助缴费类等),汇聚集成到集成式自助终端内,实现更多事项自助查询办理。
5.合理布局社会合作站点。按照互利共赢原则,依托银行、邮政、商场、集市、园区、医疗站点等,灵活设立“政务+金融(邮、商、医)”合作服务网点;在银行、商场、超市、医院等人流量大、业务办理需求多的公共场所,满足企业群众差异化办事需求。1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合作站点布局方案,分步推进实施。
6.规范事项梳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要求,将镇、嘎查村(社区)办理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及镇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统一规范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镇、嘎查村、社区三张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见附件2),实行动态化管理。各镇要根据目录清单,重新梳理规范本镇、嘎查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原则上全旗统一。围绕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采取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到基层就近办理。12月20日前,各镇梳理公布可在镇级、嘎查村(社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7.规范办事指南。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按需认领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对照旗级统一梳理的办事指南模板,规范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环节等基本要素,各镇、嘎查村(社区)复用标准化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栏目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实用。12月20日前,各镇需编制完成并公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二)强化基层惠民利企政务服务举措
1.推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各镇及嘎查村要按照“多点可办、就近能办”的原则,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派出所工作联席制度,将户籍、治安、交管等简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打造公安便民服务新模式,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预约延时错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有条件时,采取派驻人员等方式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企业开办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12月20日前,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2.推行“综合一窗”服务模式。按照“综合一窗受理”要求,镇及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并结合基层群众办事需求,将“一件事一次办”“异地通办”事项纳入“综合一窗”受理范围,11月底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面启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12月底前,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全面启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并围绕基层群众有办事需求,公布基层实施的“一件事一次办”“异地通办”事项目录,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2022年12月底前,推动实现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观摩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各旗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基层“综合一窗”受理服务能力。
3.推进掌上办理。夯实基层“掌上办”服务基础,实现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与“蒙速办”APP有效衔接。依托“蒙速办”APP,开设基层政务服务专栏,围绕教育、医疗、社保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将基层便民服务事项纳入“蒙速办”APP办理。2022年底前,推动“蒙速办”APP中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高频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向基层延伸,实现更多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
4.编制政务服务地图。梳理汇总基层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和服务事项,健全完善线上“政务服务地图”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场所、服务网点布局、自助服务终端布设、工作时间、咨询电话、可办业务、预约申请、帮办代办等服务功能,并提供位置导航,实现基层政务服务看得见、查得到、能操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服务网点配置运行。
5.强化监督评价。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向基层延伸,依托“好差评”系统,为评价对象提供PC端、手机短信、APP、小程序、二维码、评价器等多渠道评价,每个服务窗口或站点至少提供一种评价渠道,暂不具备线上评价条件的需向旗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供说明,以书面表格形式评价(见附件3),12月底前,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加强电子监察,对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实行全过程“红黄牌”管理,助推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按期办、提速办、优质办。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总客服作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咨询和诉求办理水平,高效提供咨询导办、监督举报服务。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1.统一基层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利用邮政、银行等社会资源设立的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点。科学规划设置和升级改造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便民服务站、服务点为延伸补充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实施一体化管理,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以农村牧区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为重点,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社区试行“农村牧区建房”和“较小规模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审批”两个“一件事”,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强化事项梳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推动更多“一件事”走向基层。
3.推动“小鱼易连”工作。依托镇村服务专区,通过与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视频连线实现政策解答、连线办理或委托窗口人员帮办代办,将办事结果通过免费政务专递妥投,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站点办事效率。
4.推动村(社区)级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落实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全市打造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点,横向按照以点向面扩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纵向形成旗、镇、村(社区)三级政务联动体系。在乌兰木伦镇哈沙图村和布连办事处、札萨克镇查干柴达木村、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红庆河镇红庆河办事处五处,按照《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关于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伊政务发〔2020〕47号)文件标准打造标准化建设示范点,进一步巩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成果,起到试点带头作用,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5.推广24小时自助政务便民服务点工作,打造15分钟政务便民服务圈。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自助工作,鼓励办事群众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解决“上班没空办、下班没法办、办事需等待”的服务难题,促进自助政务服务网点在我旗全覆盖,提高网办比率,全面实现“就近办”。2023年在蒙苏工业园区、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红庆河镇、札萨克镇、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镇范围内打造7处自助政务服务点,向基层拓展自助政务服务功能,推广“15分钟政务便民服务圈”,方便企业、农牧民就近办事,为群众提供“不打烊”的政务服务。
(四)强化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能力
1.构建帮办代办体系。融合线上线下,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向基层延伸。线上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开设帮办代办服务专栏,提供查询、咨询、指引、办理服务。线下依托帮办代办窗口,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旗区、镇、嘎查村(社区)四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重点针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牧区,通过邮政+帮办代办、民生集市+帮办代办、建立流动代办点等方式,主动提供上门办、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12月20日前,完成线上专栏和线下窗口设置。
2.统一帮办代办服务标准。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帮办代办服务向镇、嘎查村(社区)延伸。各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工作目标要求,12月底前,统一实现“八有”,即有帮办代办窗口、有代办人员、有办公设备、有办事指南、有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代办员责任清单、有制度机制、有工作台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所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各旗直部门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无偿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做到代办不包办。
3.确定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各镇参照自治区梳理发布的镇、嘎查村级的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以及伊金霍洛旗镇、嘎查村(社区)帮办代办事项指导性目录(第一批)(附件4—5),结合本地区现行帮办代办事项,围绕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退役军人、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户籍办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统一制定本地区镇级和嘎查村级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梳理公布各镇和嘎查村(社区)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帮办代办服务。12月底前,要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梳理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流程。帮办代办实行首办负责制,及时告知帮办代办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办事流程,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帮办代办事项应当场填写帮办代办委托单(附件6),同时将委托单回执交予申请人;对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事项,要一次性列出缺少材料以及补齐补正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群众一次性补齐补正材料;对当场可以补正的材料,帮办代办人员要帮助群众填写和补充材料并打印;对涉及跨层级的帮办代办事项,帮办代办人员要向上级帮办代办队伍发起协助申请,上级帮办代办人员接到协助申请后,立即承接并开展帮办代办业务,及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发起协助的帮办代办人员。帮办代办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并做好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台账记录(附件7),业务流转中的跑动或邮递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12月底前,各镇、嘎查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区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梳理公布本地区帮办代办工作流程,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台账。
5.配强帮办代办工作队伍。建立以镇、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党员干部为骨干,以网格员、大学生村官及包联驻村干部为补充的专兼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队伍,进一步充实“您有事我来帮”政务服务先锋队力量,通过示范引领、结对帮带等实践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加强帮办代办人员管理,探索完善薪酬补助、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代办员挂牌上岗,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公示代办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代办时段、代办事项、岗位责任等有关信息,做到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全覆盖。每个便民服务中心至少确定2名代办员,每个便民服务站至少确定1名代办员,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12月20日前,各镇、嘎查村(社区)完成帮办代办队伍组建,并参照《伊金霍洛旗镇级代办员责任清单》和《伊金霍洛旗嘎查村(社区)代办员责任清单》(附件8—9),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本地区帮办代办责任清单。
6.创新帮办代办工作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帮办代办”模式,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建设全市基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系统,实现线上预约、查询申报、掌上申请、事项管理、在线监督等功能。鼓励各镇、嘎查村(社区)与物流企业、快递公司合作,通过邮政+帮办代办等方式,降低帮办代办运行成本,拓宽帮办代办途径渠道。有条件时,旗或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派驻人员等方式,为本地区统一配备帮办代办人员,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帮办代办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工作、亲自把关方案、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督查落实情况,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服务日常工作。旗直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各镇细化制定公布实施办法。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强化相关场所、设施设备、软硬件、数据等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做好所需各项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查通报。各旗区要制定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问效,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旗区建立健全基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各镇于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旗政务服务局(电话:0477-8582236,邮箱:yqzwfwj2021@163.com)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镇、旗直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模式》,各镇、旗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当好改革“排头兵”,率先形成经验做法在全市复制推广。
(五)强化政策宣传。要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媒介,创新短视频、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升社会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鄂尔多斯市基层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形象导视规范
4.伊金霍洛旗镇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事项指导性目录(第一批)
5.伊金霍洛旗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帮办代办事项指导性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