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5615 | 分类: | 综合;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其他 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文号: | 伊政发〔2023〕61号 | 内容概述: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23〕46号)相关工作要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旗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相关工作要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旗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1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除外)。
二、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另有1件由烟草专卖局自行清理。
三、2019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全部宣布失效,确需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由有关部门重新按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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