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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459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劳动、人事、检察;其他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3〕22号 内容概述: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以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为全旗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6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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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和鄂尔多斯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以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为全旗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坚持防疫优先,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择优。聚焦预防免疫、动物诊疗服务、检测净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技术咨询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政府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供给方。

  (三)强化预算,权责明确。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并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服务购买方、供给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五)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结合我旗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覆盖的步骤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模式,通过试点引领、逐步推开的方式,将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牲畜改良、养殖技术、宣传培训等工作内容全面推向社会,搭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嘎查村及养殖户的对接平台,建成高效、专业、稳定的兽医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农牧民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公共服务规范化、综合服务全程化,较好满足养殖企业(场、户)对兽医服务的基本需求。2023年上半年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配套。2023年下半年在全旗范围内全面推行。

  四、运行模式

  (一)规范招标程序

  1.旗农牧局备案。凡符合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向旗农牧局报名,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在农牧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确定招标方式

  (1)旗农牧局统一招标。旗农牧局作为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主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与服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详细事宜。

  (2)镇人民政府分招。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和监管主导的购买主体,根据本地实际,在农牧局公布的名单中自行选择适合本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方,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或分散采购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与服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详细事宜。

  (二)承接主体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兽医服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兽医检验检测基础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项目。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备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 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 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建立机构。由承接主体组织镇现有村级防疫员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同时,接纳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服务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和服务质量。在所服务镇设立办公场所,常驻兽医技术人员3名以上(包括一名执业兽医)。

  (四)运行机制。社会化服务公司接受旗农牧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监管,每年年初旗农牧局按照服务项目内容,明确中标企业全年服务内容和工作清单,按时向旗农牧局和镇人民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考核。

  五、购买内容

  重点包括防疫类、协管类、报告类、有偿类四类服务。

  (一)防疫类服务:免疫接种、免疫档案填写与管理、免疫标识佩戴、消毒灭源、废弃物处理、免疫副反应救治、防疫物资管理等七项内容。

  (二)协管类服务:疫情排查、疫病监测、流行病调查与采样、追溯体系建设和产地检疫、牲畜流通监管、病死动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七项内容。

  (三)报告类服务:疫情报告、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数据统计上报等两项内容。

  (四)有偿类服务:动物诊疗体系的建设与运营。

  六、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一是当年度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二是旗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资金管理。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由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管理,根据服务合同、工作进度和考核结果等,提交旗农牧局党组会研究后分批兑付。

  七、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30日)。旗农牧局开展前期调研,编制购买服务合同、考核办法、预算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1日-11月30日)。采用政府统一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兽医服务工作,时间要求与自治区、市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由旗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并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工作来抓,成立伊金霍洛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推进该项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刘晓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张志军  农牧局局长

  成  员: 张德强  财政局局长

  王志鹏  民政局局长

  蒋金山  审计局局长

  李瑞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阿拉腾宝  乌兰木伦镇镇长

  于清显  阿勒腾席热镇镇长

  李慧君  苏布尔嘎镇镇长

  杨  桢  红庆河镇镇长

  苏利军  伊金霍洛镇镇长

  奥  远  札萨克镇镇长

  王  强  纳林陶亥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农牧局牵头,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旗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旗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旗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旗农牧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筹措社会化服务资金和考核验收。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各项任务下达、物资、疫苗配送、技术指导、抗体效价评估、疫情监测、疫情上报和过敏死亡汇总上报等;负责服务公司有关证件审核,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指导,动物疫情发生后扑灭措施的实施和指导。各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疫苗物资分发、保管、督促指导,组织协调、采血监测送检,疫情调查处置上报,各项业务记录统计、总结、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订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施过程中,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实施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年终时,农牧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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