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4198 | 分类: | 综合;其他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2〕78号 | 内容概述: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全旗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12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2〕78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伊金霍洛旗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小问题”、“小隐患”以及“接诉即办”诉求,全面推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全旗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红色物业、智慧物业,利用三年时间,每年投入约500万元专项资金,聚焦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最终达到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居民自治、协商共建、良性互动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推进权力下放、力量下沉,充分发挥镇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和社区的作用,建立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坚持服务导向。寓管理于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要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小问题、小隐患”以及群众“接诉即办”诉求,持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管理小区事务,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旗、镇、社区三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1.旗级物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旗级层面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旗委组织部、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水、电、气、热、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职责做好小区管网入户、入表等相关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及水岸新城推进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优化力量配置;组织、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物业服务覆盖率,做好“接诉即办”、“未诉先办”以及“小问题、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3.各社区抓好具体落实。各社区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包联共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定期开展议事协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协助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镇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运作。
(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持续抓好“接诉即办”“小问题、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难事部门能解决”的原则,由社区与包联共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挂账督办;对存在的共性、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针对已过质保期的小区工程问题,由社区联系业委会会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由镇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社区、业委会以及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给予物业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
2.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等不完善、破损需要更新、维修等问题,由社区及包联共建单位进行摸排统计后,由社区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改造,切实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
1.建立物业企业招投标平台,开发企业的前期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通过招投标平台进行选聘,严把物业企业准入关。
2.依托鄂尔多斯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对全旗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对物业企业进行评分。
3.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镇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社区、业委会进一步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考评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半年考核考评等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1次,对年终考核前5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年终考核后5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1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对连续2年考核评分后5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退出我旗物业服务市场。
(四)强化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考核
1.由各镇人民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各社区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引导、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薪酬制度,由社区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评,对优秀的业主委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社区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重新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通过社区指导、考评的方式,让业主委员会切实在小区管理中发挥作用。
2.由社区主导,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促进业主素质提升,让业主参与到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中,让业主明白自身在小区物业服务中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由社区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并面向社会查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社区以及社区包联共建单位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行动方案和各自职责,在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加大对解决群众反映住宅小区问题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改革创新。鼓励社区及小区业委会结合实际,引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包联共建单位主动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注意总结提升,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性的经验在全旗推广。
(三)做好宣传培训。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以及各社区包联共建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手段,积极宣传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参与小区治理的良好氛围;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镇政府、水岸新城推进办、社区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指导和培训,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大督查考核。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物业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涉及的镇政府以及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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