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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招聘2026年伊金霍洛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来源: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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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等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6〕183号)文件和《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上报2026年伊金霍洛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伊农牧水字〔2026〕151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以及项目后续工作,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1名特聘农技员,现将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领导小组

  为加强本次公开招聘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2026年伊金霍洛旗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补招特聘农技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耀祯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怀平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赵志宏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清亮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赵汗春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勇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杨  洁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财务室主任

  王予达 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同志兼任,招聘工作具体由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旗招聘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计划高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数量及专业

  本次招聘农技员1人。优先录用农学类、植保类、土肥类、园艺类、畜牧类、水产类和农机类专业,无上述专业其他专业也可录用。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三农”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竞聘者年龄要求在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六、特聘时间及薪酬待遇

  服务期2026年10月-2026年12月,每月补助2500元。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由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

  (1)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8日(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

  (2)地点: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辰元大厦B座703办公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赵汗春,联系电话:0477-8966260或15947473891

  (4)方式: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或信函报名。2.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接受资格审核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居民户口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需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资格初审者,将现场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考比例及综合测评

  1.报考比例:报名人为1人,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经审核符合招聘要求的,直接聘用。报名人数为2人以上(包括2人),采取综合测评形式招聘。

  2.综合测评:综合测评采取面试方式,成绩保留整数,尾数四舍五入。内容为相关农牧业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具有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成绩后给予加分:

  (1)伊旗户籍的报考人员,在面试成绩后加2分。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9日。

  (2)现为伊旗农牧系统的实习人员,工作每满1年加2分(满半年按1年计算,不满半年且满3个月按半年计算加1分,不满3个月不计分); 累计不超3分。

  (3)研究生成绩后加3分。

  (4)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加分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为2026年9月9日,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伊旗户籍及符合民族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实习人员需提供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材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③研究生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加上政策加分由高到低,通过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公示栏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为5天(包括节假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需持报名时所有资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因素致使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另行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复审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根据竞聘者的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提交农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在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间为5天(包括节假日),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7-8681120)。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到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招聘人数或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领导小组可采取“直接走出去”和选调等方式招聘。

  八、纪律和监督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伊金霍洛旗农牧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9月9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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