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安排,依法严厉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暴力逼退竞争对手,把持操控招投标活动的黑恶势力及相关犯罪。
(二)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强行供应砂石、建材、渣土运输,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施工、插手干预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及相关犯罪。
(三)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或者以追讨欠薪为名,采取聚众滋事、缠访闹访、胁迫恐吓等方式恶意讨薪,扰乱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及相关犯罪。
(四)房地产开发销售领域,虚假宣传、一房多卖、强制捆绑消费、违规收费、暴力催收、侵害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及相关犯罪。
(五)物业服务管理领域,把持垄断小区物业,欺行霸市、强收费用、寻衅滋事、滋扰业主、侵占公共收益,打压排挤其他物业公司的黑恶势力及相关犯罪。
(六)房屋征收拆迁领域,采取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断水断电、骚扰胁迫等“软暴力”和暴力方式逼迫搬迁,侵吞挪用补偿资金的黑恶势力及相关犯罪。
(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盘踞住建相关行业,垄断资源、欺行霸市,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行霸”“市霸”。
(八)住建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及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中央扫黑办举报渠道
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自治区扫黑办举报渠道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0096)
2.举报电话:0471-486234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电子邮箱:nmgshce@126.com
(三)鄂尔多斯市举报渠道
1.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 C 座,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7000)
2.电话举报:0477-898870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电子邮箱:eedsshce@163.com
(四)伊金霍洛旗举报渠道
1.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9办公室。
2.举报电话:0477-868605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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