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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2026年第三期汽车消费惠民促进 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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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要求,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推动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力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建设以汽车消费为重点的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顺应消费新形势新趋势,着力深化联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通过采取“活动+政策”“政府+企业”多方位联合的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促进全旗消费持续提升。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

  协办单位:旗直各相关部门

  三、活动时间

  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31日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市场主体

  在伊金霍洛旗从事经营活动且自愿报名参与的汽车销售市场主体。

  五、资金安排

  由旗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补贴资金的发放。

  六、活动方式及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凡在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市场主体购买全新7座(含)以下乘用汽车,且在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鄂尔多斯市内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的购车主体,可凭相关资料申请购车补贴。

  (一)传统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二)不包括各类货车、专项作业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三)所购车辆用途为非营运;

  (四)不区分全款购车及贷款购车。

  七、补贴标准

  购车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万(含)—5万元以下、5万(含)—10万元以下、10万(含)—20万元以下、20万(含)以上分别可申领3000、4000元、5000元、6000元四档补贴资金,不可与自治区汽车置换补贴、国家汽车报废补贴叠加享受,如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本次购车补贴均于2026年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结束后发放。

  八、消费补贴使用规则

  本次消费惠民购车补贴金额为100万元,采取先购先报先补原则,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活动时间截止,活动自动终止。

  九、部门职责

  (一)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并兑付消费补贴资金。

  (二)旗财政局负责保证活动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负责消费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三)旗统计局负责消费活动数据监控,评估活动成果。

  (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市场公平性审查,负责监督参与企业产品质量、价格,杜绝恶意抬高价格等行为。

  (五)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六)旗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补贴车辆是否在我旗开具增值税和购置税发票。

  (七)旗交管大队负责审核申报补贴车辆是否在我市注册登记车牌照。

  十、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基本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商品质量和价格管理,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要求。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高度聚集、消费环境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参与此次活动的市场主体要认真履行各项服务标准和承诺,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要签订《承诺书》,并按照承诺内容严格执行。

  (四)参与此次活动的市场主体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坚决杜绝异地开票、集中刷单、伪造购销资料等套取补贴行为。

 

                          伊金霍洛旗工业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

                         2026年8月11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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