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为规范全旗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GB 10631—2025《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落地执行,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现就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门店合规经营事宜,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恪守法律法规标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须严格遵照烟花爆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全面贯彻落实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底线思维,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配齐质量安全总监、专职质量安全员,保障岗位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控机制
经营单位必须规范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时,逐批次核验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有效文件。仔细核对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出厂日期、规格型号等标识内容,坚决杜绝采购、销售无合格证明、标识标注不合规产品,确保货品来源可溯、资质齐全、质量达标。
三、从严执行新国标要求,严把产品质量关口
自2026年5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GB 10631—2025新国标规范的烟花爆竹。严禁经销药量、规格尺寸、燃放声级、产品重量超标货品;严禁售卖筒径偏大、筒体超高、扇形斜发射、配备接驳器产品,以及违规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产品、将专业燃放类产品冒充个人燃放类产品对外销售等违规品类;严禁经营警示标识缺失、包装标志不规范产品,坚决查处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的假冒伪劣“三无”烟花爆竹。
本局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监测、部门线索移送等渠道,全面核查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0477-896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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